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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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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七台河市志编写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新观点、新方法、新材料和新的体例”,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
  二、遵照详今略古,详独略同的原则,重点记述1958年至1985年七台河开发建设的历史。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个观点去辩别是非,存真求实,力求恰如其分地记述成就和失误。
  三、全志以经济建设为重点,系统地记载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变革对生产力的影响。使志书具有科学性、时代性、实用性。
  四、全志对于政治运动中所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不设专章作集中记述,确需记述的,在《大事记》和有关篇、章、节之中加以反映。
  五、全志共设30篇、133章、431节,篇内设章、节、目。列有《序言》、《凡例》、《总述》、《大事记》、《专志》,志末附有《地方重要文献辑存》。
  六、全志以总述为纲,以大事记为经,以各类专志为纬,人物传记单独成篇。遵照事以类从,类为一体,分门别类地记述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历史和现状。
  七、全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录、图、表分别附在各类专志之中,做到图文并茂,浑然一体。
  八、全志在时间称谓上,解放前、后以1945年9月3日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后以1949年10月1日为限。为反映历史进程,解放前均以朝代纪年为主,括号内注明公历纪年,解放后使用公历纪年。
  九、全志所用数字,以1981年2月1日试行的“国家语委”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为准,除习惯用汉字表示外,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
  十、人物记载本着生不立传的原则,立传者不以职务高低之分,而以对社会和人民的贡献为标准,记入烈士英名录的均是七台河地区牺牲和本籍人在外地牺牲的革命烈上。
  十一、全志在入志人物称谓上,直书其名,不加任何褒贬之词。为反映某一历史事实,必要时加职务。
  十二、全志在行文中,一律采用语体文、记述体。
  十三、全志上限追溯至七台河地区有人烟之始,各部分内容不划统一七限,下限断止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