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节育措施 为了把计划生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全市各级组织切实强化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纳入到工作的重要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各种节育措施,以保证每年的生育指标得到严格控制。
一、建立奖罚制度。1985年开始,对实行晚婚、晚育的青年在婚假、产假、分配住房、就业、晋升工资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在孩子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优先安排,夫妇双方单位每年发给独生子女费60元。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建立计划生育挡案。从1983年开始,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分别建立计划生育档案、各种帐(册)、卡片,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做好节育技术服务。1985年各区、乡相继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坚持常年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不出乡(镇)。市计划生育办公室每年利用有利时机,采取集中时间、集中领导、集中技术力量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具体落实节育措施。
采取各种计划生育措施人员统计表
表3—9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