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征用
第三节 土地征用
七台河在开发建设初期,由于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市建设秩序较乱。后来市辖区的土地由市政府统一管理。1971年至1985年共征用土地1537379亩。其中:可耕地809343亩、荒地628645亩、菜地325亩、林地9135亩,泽地870亩。
市的建设用地,一律是按着城市规划和工业建设规划,实行先批后用的原则。各企业、事业单位的非城镇房屋均都选择在草荒、泽地、山丘地。办公楼房、动力用房的建设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城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市区内的部分办公楼建设采用低洼地填土,高坡地去土的办法。
1981年实施《台河市总体规划》。老区地下采煤,地上建设出现了塌陷。1982年机关、学校、商业网点搬迁新区。1981年在新区征用土地2021亩,耕地661亩,其他799亩6分,在所有征地、耕地征用工作中严格按着《土地征用管理法规》规定,付给上地征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