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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实施与调整
第四节 实施与调整
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各级人民政府和各厂、矿认真贯彻落实指标和实现指标的具体措施,并按年度计划分别制定出季度、月份计划。从而,用月保季,用季度保年度计划的完成。市计委为确保计划的完成,实行季度、半年、全年三次检查计划执行与完成情况。对于有客观因素的影响,造成计划与实际生产建设情况有较大差距必须修改与调整时,须按计划管理与审批权限,申报审批后,方可按修改计划执行。中长期计划一般按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上级要求不断加以补充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