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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统计工作

第六节 统计工作


  一、统计范围
  1949年至1964年统计工作由勃利县人民政府负责。1965年变为特区(隶属于合江地区)到1969年市、矿合属办公(政企合一)当时的统计工作由计委统计组负责除企业统计(范围:包括原煤生产、辅助生产、洗精煤生产、选煤生产、井下掘进进尺、井下原煤回采、勘探、基本建设、煤矿维护等)外,还负责特区国民经济统计(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商业、物资、劳动工资、人口等统计)。1970年到1977年企业统计由矿务局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仍由计委统计组负责。1978年正式成立市统计局,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由市统计局负责。从1983年开始(七台河变为省辖市),市统计局负责新兴区、桃山区、茄子河区和勃利县的全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的搜集、整理与上报。除上述指标统计外,1984年统计工作增加了物价指数统计和职工生活费用调查统计,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七台河市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二、统计内容
  七台河市统计工作内容包括宏观经济(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综合财政信贷收支平衡、投入产出等),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财贸、(财政、商业、贸易)、物资供应、劳动工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金融、信贷、保险、职工家庭费用调查、物价指数。以上各种统计指标分别按月、季、年搜集、整理、上报。年末发表七台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结果统计公报。截止1985年末,共呈送上报统计表182种,其中用计算机汇总上报的统计表115种。1980年整理印刷了《七台河市建国30年历史资料》(1949年至1979年)。从1980年开始,每年印制汇编《七台河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发行全市以及省内市(地)。市统计局先后编写了《统计资料》、《统计信息》、《城市调查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了详实、准确、科学的统计数据。
  三、统计制度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和地方党政领导和各部门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需要,建立了日、月、季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由中直、省直、市直基层单位负责。各专业系统,以记录台帐形式,逐日、逐月、逐季、逐年进行登记、整理,汇总上报。使台帐与报表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档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