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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管理

第五章 工商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


  集市贸易,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商品交换形式,它在商品流通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过去几次“左”的失误,轻视或否定商品生产交换,使集贸市场几起几落,走过了一条曲折发展的路程。
  1956年5月,七台河是勃利县所辖的一个区,在区政府所在地自然形成了一个农贸市场。1959年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批示,在七台河地区正式组建农贸市场,直到1966年末已初具规模。每日上市50人左右,品种50—60个,日成交额在700元左右。它对促进农副产品发展,活跃城市经济均起到了一定作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于1967年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关闭大中城市和工矿林区自由市场”的指示,七台河市集贸市场予以关闭。于1970年经七台河市革命委员会批准,市工商局“关于恢复红旗乡(即现在新兴区)集市贸易市场的请示报告”批复后得已恢复,并做出了关于商品范围、市场价格、贸易对象的三项规定。
  1973年贯彻中共中央“二·五”指示和省、市通告,实行了“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方针和“管人、管物、管价”的“三管”原则。批判资本主义倾向,灌输社会主义思想,打击投机捣把活动。
  1976年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把集市贸易视为个体经济的基础,小生产自发资本主义倾向,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批判“弃农经商”,“割资本主义尾巴”。在同年4月集市贸易由日集改为7日集。学习推广了宁安县“一参、两定、三管”的经验,(即:贫下中农参加市场管理;定上市时间,定出售地点;管上市对象、品种、价格)。提出了“加强管理,严格限制、做好工作,积极代替”的方针。开展了四次围剿战。取消了20几处“黑市场”,查处了违法经营1400多人次。使集市贸易日趋冷落,把集贸市场视为资本主义泛滥点。其结果:上市人员少了,品种少了,价格高了,打击了群众农付产品生产的积极性,堵塞了商品流通渠道。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贸市场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走向了壮大活跃的道路。
  1980年市工商局根据省局“通知”,制定了搞活、管好的“通知”,做出了八项规定。到1983年集贸市场有了较快发展,由1982年5处增加到11处,上市品种由1981年600个增至1000个,集贸市场总成交额1079万元,比1982年上升94.8%,是1981年的9倍。
  1984年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大大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使集贸市场进入了空前活跃发展的新时期。到1985年末,日上市出售商品的商贩由1984年1920人增至2400人,上市品种由700余种增加到1100余种,成交额3039万元,比1984年增加7.29%。其中:粮食920万斤、猪肉349万斤、水产品77.7万斤、蔬菜1145万斤。建设顶栅、庭院、地摊式各种市场12处,场地面积24024平方米,设有柜台1113个,投资总金额108万元。

  集贸市场基本情况表
  表5—6



  城市集贸市场主要商品成交量与国家商业另售比较表
  表5—7
                       单位:万公斤



  1979-1985年集贸市场成交量统计表
  表5—8
                       单位: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