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产关系变革
第十篇 农业
第一章 农业
第一节 生产关系变革
一、土地改革
七台河地区自民国初年开始垦荒,至1946年土地改革前,实行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据土改时的史料记载:安乐屯120户,有土地2500亩。地主、富农、士绅25户,为全屯户数的20.8%;有土地2188亩,占全屯土地总面积87.5%。贫农、下中农95户,为全屯总户数79.2%;有土地312亩,仅占全屯总面积的12.5%。地主、富农依靠手中占有的土地,通过雇长工、短工、耪青,出租土地,高利贷等形式,对贫苦农民进行残酷剥削。当时流传着“扛大活、不够本、越扛越加紧儿”、“穷人身上两把刀,租子重,利钱高,夹在中间吃不消”的民谣。
1945年“9·3”东北解放后,中国共产党为推翻封建土地私有制,使劳苦群众翻身解放,发动群众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七台河的土地改革是从1946年5月开始到1948年4月结束。其间经历了反奸清算、砍挖斗争、平分土地三个阶段。
1946年5月。勃利县小五站区委书记安善平带领张钧、齐学德等人组成工作团,分别进驻七台河、安乐、太和等村(屯)发动群众,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于同年6月首先在七台河村建立了农民协会,李秀臣任会长,杨柏忠任副会长。之后,各村屯相继建立“农会”。“农会”是在党的领导下,由苦大仇深的贫雇农参加的群众组织。各村(屯)在农会的领导下,对封建地主、敌伪残余展开反奸清算的斗争。七台河斗争地主恶霸,敌伪残余72户,占总农户800户的9%。1947年夏末,“砍挖”斗争进入了高潮,打破了村(屯)界限,展开了“大扫荡”式的联合斗争。收土地、挖财宝、牵牛马、斗地主,七台河574户、2290人分得了胜利果实。同年10月,党中央颁布《土地法大纲》,开始了平分土地,将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按人口分给无地和少地的贫下中农。使720户,(占总户数91%)2350人(占总人口82%)分得了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至此,结束了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建立了劳动人民个体所有制。
二、互助组
经过土地改革,解放了生产力,1948年获得了农业大丰收。粮豆亩产突破150斤,达到了200斤。但分得土地的农民缺少资金和车马农具等生产资料,一家一户难以生产。党中央为使广大农民共同富裕起来,避免出现两极分化,发出了“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在坚持“自顾互利”的原则下,经过典型示范,创办了互助组。全区(1948年5月成立七台河区,)有各类互助组250个,入组农户占全区1800户总农户的82%。到1952年底,常年大型组已占60%,季节组占30%,临时组与单干户占10%。为了巩固常年组,提高季节组,改造临时组,勃利县委先后举办了常年组组长训练班两次,进行了全面整顿,使互助组得到了巩固与发展。
三、初级社
1952年勃利县委贯彻黑龙江省委《关于试办农生产合作社的决定》。首先在中兴区抡垦村办起了邓国章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车马、农具入股分红、劳动力,按劳动日计算报酬。实行统一计划,统一领导,统一生产,统一分配,生产规模扩大,向农、林、牧、副全面发展。在它的示范影响下,七台河区于1953年在七台河村创办了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省委提出的“积极领导,稳步发展”的方针和办好合作社的4条标准,(生产增加、分配合理、接受国家计划、认真团结帮助社外农民)在巩固老社的基础上,稳步建立新社。在此期间,普遍学习推广了肇源的丰产经验。由于初级社统一经营,集体劳动与生产工具的改进。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使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社员收入增加,影响带动了周围群众,纷纷要求办社。七台河区委因势利导,到1955年底全区共办19个初级社,入社农户1989户占总农户的96%。全区掀起了第一个合作化高潮。
四、高级社
1955年8月,全区掀起了第二个合作化高潮。批判了“实现初级合作化以后必须有一段间歇才能实现高级合作化”的所谓“右倾保守思想”。把当时的形势错误的估计为“瓜熟蒂落,水到渠成”、“早日见到社会主义”等等。入社土地归集体所有,车、马农具作价,按劳动力摊拿股分资金,多退少补。初级社、互助组的公共财产,无论实物或现金一律归高级社所有,多的不退、少的不补,全区共成立5个高级社,入社农户2342户,占全区总农户的98.1%。由于建社过急,改变过快,超越了群众觉悟与领导经验,因而产生了生产上的“大帮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问题。互助合作运动,以高级社成立为标志,农业由个体所有制转为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已经完成。
五、人民公社
1958年6月6日黑龙江省委在勃利县召开了地、市委书记和部分县委书记参加的农村工作现场会议。肯定了合作化的成绩,批判了右倾保守思想,部署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12月正式成立七台河矿区人民公社,高级社的耕作区改为管理区。公社的土地归集体所有,车马农具归集体,社员集中劳动,评工记分,按工分分配。在“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刮起了“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暗指挥风),开展了“反右倾,拨白旗”运动。提出了“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全面实行供给制”,和:“思想革命化,行动军事化,生产战斗化”等不切实际的口号。1962年1月,党中央召开的“七千人大会”后才煞住了“五风”,纠正了一评二调的错误做法。在“整顿、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指引下,贯彻执行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进一步确定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的原则,实行了以生产队为独立核算单位。由于“大跃进”和“左”的错误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1960年粮食亩产下降到76斤,分别比1949年粮豆亩产189斤和1957年亩产193斤下降2倍多。
六、联产承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认真贯彻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通过拨乱反正,纠正“左”的失误,使农村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它改变人民公社生产队统的过死,劳动过于集中生产组织上的“大帮哄”的做法,纠正了过去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比较充分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打破了农业长期停滞的局面,促进了农业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1985年人均收入达到402元,其中:人均收入超千元的户1194户,人均超千元的村5个,人均收入比1980年126元,增长2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