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下序
第十三篇 粮食
篇下序
七台河自1913年(民国2年)开始粮食经营,到1985年末,已有73年的历史。大体经历民国、伪满、新中国三个历史时期。
民国时期。(1913年至1930年)农民将自给有余黄豆、玉米等余粮送往依兰粮栈,换回棉花、布匹、食盐等生活日用品。中东铁路修成后,农民将粮食送往梨树镇俄国人的粮栈变卖。伪满时期。(1931—1945),牡—佳铁路通车后,伪康德4年,七台河地区的粮食流入勃利市场。1945年“9·3”东北解放后,废除了伪满时期的“粮谷出荷法”,余粮可以自由交易,但粮价行情不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伴随着新兴煤城的开发,人口的逐年增加,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粮食经营日益发展壮大。到1985年末,已拥有455个国营和集体企业,有固定资产79.1万元,职工1731人。担负着市(区)7个乡、村粮食政策管理以及市区、北兴农场和勃利县跨区交粮乡、村的粮食收购。城镇43794户、165836人口的粮供应,以及46个国营、集体单位的行业用粮,并同时担负着粮食储运,粮油加工,饲料供应,粮油贸易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