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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纠正冤、假、错案

第三节 纠正冤、假、错案


  1978年12月9日,市委召开平反昭雪大会。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公开进行平反昭雪。对错定为“叛徒”、“特务”、“反革命”的于生辉(原矿务局政治部干部)、薛洪超(原矿务局建设处副处长)、徐惠林(原矿务局一中教师)、王金贵(东风公社党委副书记)、张林(东风公社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给予平反。对“文化大革命”期间错定为“漏网走资派”的罗良举,陈志强给予平反,恢复名誉。对错定为“特务”的单洪吉给予平反,恢复名誉。对装入档案的不实之词予以推倒,清理销毁。对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错定为“犯有一般性路线错误”的原特委书记李林甫等30人的结论给予撤销。对“文化大革命”期间12起冤、假、错案给予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