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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龙江展馆
第三节 药政
第三节 药政
自建局以来,在市卫生局业务科(医政科)设兼职药政人员。对全市医疗、医药经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核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制剂许可证》,审批药品标准,负责本地区药品认证工作,对国家淘汰药品实行销毁处理。取缔假药、劣药,对麻醉药品、精神病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进行特殊管理。负责药品广告管理,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需追究刑事责任者提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