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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二十八篇 劳动人事民政

第一章 劳动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58年勃利煤矿筹备处设人事科,负责干部、工人调配、工资和职工社会教育。
  1961年2月,勃利矿务局成立后。人事科升格为人事处,下设4个科室,负责劳动调配、职工教育、工作效率、干部工作。
  1963年11月,劳动工资业务由人事处划出,成立劳动工资处,下设2个科室。
  1965年七台河特区成立后,特区成立民政科,下设优扶组、社会组、调配组、工资组、秘书组,与矿务局劳动工资处合署办公。
  1969年6月,特区革命委员会设劳动科,负责劳动工资工作。
  1972年3月,政企分开,矿务局劳动工作处,下设劳动调配科、工资科。
  1973年又增设组织科、劳动保险科。
  1975年市劳动局设:调配科、工资科、秘书科、安全办。
  1983年9月.矿务局劳动工资处设综合科、劳动管理科、工资科、定额科。
  1985年末,市劳动局下设:调配科、工资保险科、培训科、劳动保护科、矿山安全监察科、社会劳动保险科、财务科、锅炉安全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