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安全监察
第六节 安全监察
一、安监机构
1960年7月,矿务局成立安全检查组,10名工作人员,1961年安全检查组改称安全检查科,设在局生产处,7名工作人员。1962年5月,安检科工作人员增加到11名。新建矿、新兴矿、桃山矿、建设公司分别建立了由局安检科直接领导的安全监督检查站。人员12名。1967年,安检业务划归七台河特区生产指挥部。1968年,特区生产指挥部下设安检组,有工作人员4名。安监组下设矿山救护队。1969年10月,矿务局成立安全监察局,有工作人员4名。
1970年,市政矿山安全管理由劳动局安全保护科设专人负责,1972年安监局改称安全处,1974年,安检处有副处长1名,科长2名,工程师1名,技术员2名,检查员4名,秘书和文书各1名。1980年6月,设立安监局和安检处为双轨机构。安监局为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安检处为安全业务处。安监局设局长、副局长和总工程师各1名。安检处有2名副处长。安监局有科级以下工作人员13名。安监局派驻安监站的单位有:新建矿、新兴矿、桃山矿、东风矿、新立矿、工程处;除新立矿由1名副科长代理安监站长外,其它单位的安监站长由副处级干部担任,派驻安监站人员25名。
1982年10月,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成立市矿山安全监察室,隶属劳动局领导,为副处级单位,编制7人。
1983年安检处划归安监局,有正副局长,总工程师各1名。安监局下设3个处:采掘检查处、综合分析处、通风救护处。
1984年安监局下设2个处:采掘检查处、综合分析处。1984年12月至1985年末,安监局有正副局长,总工程师各1名。下设4个处:采掘检查处、机运检查处、安全培训处、综合分析处。有处长1名,副处长4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15名,基层安监(检)人员109名。
二、安全组织
1973年6月,成立市煤矿事故处理小组,1974年4月,成立矿务局防尘委员会。1976年7月,成立矿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1976年7月,成立矿务局事故审查领导小组。1983年7月,成立矿务局安全技术培训领导小组。1985年4月,成立矿务局防火委员会。
三、矿山救护
1960年3月25日,勃利矿务局成立矿山救护队,隶属于局生产处。设1名队长,1名技术员,12名救护队员,2名汽车司机。1970年矿山救护队扩大为中队,队员增至27人,司机4人。1974年扩大为大队,队员37人,司机6人。自1960年建立矿山救护队以来,坚持开展了四小时呼吸器拆装、闻警集合、主动训练、值班制、及时出动,抢险救灾实战训练等活动。1978年煤炭部制发了《矿山救护队工作条例》、《矿山救护队战斗准备标准和检查办法》,矿务局矿山救护的训练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规化。主要训练项目有:闻警集合与下井准备,急救常识;入井检查、消除隐患、熟悉巷道;设备操作、战术运用等方面知识。1984年8月,矿务局直属一中队、二中队被评为全国矿山救护甲级队,并获得证书。1984年在东煤公司救护甲级队竞赛中,矿务局直属中队获得第一名,受到了东煤公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