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接收安置 七台河市从1970年开始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接收安置工作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七台河是新兴的煤炭工业城市,急需大量的建设人材。国家对七台河市的退伍兵安置放宽了政策。除接收安置本地入伍的退伍军人外,每年都接收安置一部分原合江地区所属市、县农村入伍的退伍军人。凡是服役期间与本市城镇女职工结婚的退伍军人都可以照顾安置。1982年接收安置原合江地区因家庭迁移、有特殊困难、农村独身的退伍军人82人到本市工作。1983年以后,贯彻“按系统分配、区别对待”的安置方案。对在部队立过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荣誉称号和超期服役的城镇退伍军人,实行“五优先”的原则(立功优先、评残优先、两用人材优先、参战优先、服役期满5年以上优先)安置工作,打破了在部队干好干坏一样安排工作的做法。据统计从1973年至1985年,全市共接收安置退伍军人2334人,其中分配到农村234人,矿务局52人。
1973——1985年退伍军人分配表
表28—14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