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族
第二十九篇 社会生活
第一章 民族
七台河市是一个多民族居住区。1958年后,随着煤炭资源的开发建设,许多少数民族干部、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从勃利、鹤岗、双鸭山、鸡西等地陆续调入七台河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面恢复和落实了党的民族政策,使隐瞒民族成分的人逐渐恢复了原来的民族成分。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实行优待政策,使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多。到1985年。七台河市境内共有17个少数民族,人口9750人,占总人口的3.14%。
市区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有满族、朝鲜族、回族、蒙古族。除朝鲜族外,其它少数民族已不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
满族:市内满族人口分布在城乡各地。现有人口5647人,占总人口的2.17%。
朝鲜族:解放前,从宁安、海林、延边和朝鲜有大批移民流入勃利县沿河一带居住,主要从事水稻生产。1962年勃利县荣光村派出开荒队到七台河开垦水田,进行水稻生产。开荒队春来秋归,到1967年定居后,组建红鲜村,有人口126人。1985年全村有人口323人。年末七台河市朝鲜族人口1687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65%。
回族:1958年后,一些回民陆续从邻近市县迁入七台河定居。1965年已有回民62户,326人。到1985年,共有回族人口1026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39%。
其它民族:蒙古族342人,壮族24人,锡伯族25人,藏族6人,鄂伦春族4人,达斡尔族1人,侗族3人,苗族1人,土家族8人,彝族1人,布依族10人,瑶族1人,白族1人。毛南族1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9人。为发展少数民族的生产和教育事业,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繁荣少数民族的文化生活,市政府每年都拨专项资金,对民族企业、民族学校进行扶持。定期举办召开少数民族运动会和文艺汇演。从1978年到1985年,全市共举办6届运动会和多次文艺汇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