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婚丧习俗
第二节 婚丧习俗
婚姻:解放前,男女婚姻没有自主权,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包办婚姻。求婚方式是由父母托媒人,或媒人主动上门与父母相商,讲究门当户对。求婚男女双方不能见面,全凭父母做主。一经同意,即由媒人来往双方家中商定女方父母要多少彩礼(钱物)。定下相亲的日了,叫“相门户”,也称“会亲家”。届时男方父母准备好一定数量的钱和衣物由媒人引导送往女方家,叫“过小礼”,过完小礼,亲事定下来。“过大礼”是在男方择好结婚吉日之前,男方父母由煤人陪同去女方家,把双方商定的衣物、钱款全都过齐,方可结婚。
旧时婚礼烦琐,要操办3天。第一天“响棚”雇请鼓乐班、奏鼓乐、吹喇叭,请厨师和乐头忙的、置办酒席,宴请亲友,扎彩轿,撒请帖,来的亲友都要拿“钱、物、随礼”。第二天“走轿”,到女家去娶亲。大迎大娶的直接去女方家接亲。一般是女方家送来在男方亲属或邻居家住下叫“下处”。第三天为正日,将新娘从下处娶过来。良辰一到,即在户外摆起的供桌前,拜祖先、拜父母,亲友祝贺。然后入洞房,双双面南坐在炕上“坐福”、吃子孙饺子、长寿面,入夜则闹洞房。新婚夫妇三天回门(回娘家)。旧时、婚姻从定婚到结婚都由父母包办,勇女双方不能见面。男女私定终身。谈情说爱,被视为是伤风败俗的丑事,时有逼婚、逃婚等悲剧发生。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国家颁布“婚姻法”,废除了旧的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权利平等,自由恋爱,婚姻自主,并规定男20岁、女18岁为法定最低结婚年龄,结婚时到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1981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修定了婚姻法。新婚姻法将婚龄提高到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提倡晚婚晚育。在婚礼形式上,提倡新事新办、反对铺张浪费,逐步改变了旧的习俗。婚礼通常选定双日或星期天、节假日举行,婚礼由司仪人主持,证婚人、主婚人、来宾代表讲话。向新郎、新娘祝福。婚礼一般用香烟、瓜子、茶叶、糖果招待客人。也有简单设酒席招待亲友、接收礼物。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因同时结婚的较多,由工会、共青团等主持举行集体婚礼。也有旅游结婚。
近几年来由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般婚礼都举行一天、设酒席招待亲友,接收礼物,出现了大操大办的风气。男女结婚,家中的摆设开始向高档次发展,据1985年统计,结婚需花3000至5000元不等,高的达1万元左右。
丧葬:解放前,由于贫富悬殊,治丧仪式差别很大。富者,请僧道诵经超度亡灵,仪式繁琐,耗资巨大。停尸49天。所用棺材十分讲究,一般多用红松、规格有六八(六寸帮、八寸天),五七、四六、三五等。棺材涂以红色或黑色,还有彩绘云水花鸟图或“二十孝”图等。中等人家或富者一般停尸3天。贫者无力筹钱办丧事,往往用1个白茬棺木或四块板,还有的用旧木柜或席子卷尸草草埋葬。
丧葬仪式十分繁琐。临死前,要由亲人给净面、洗脚穿寿衣,咽气就要抬到“排子”上。死后用纸盖脸,在院里宣读“路引”,由死者长子站凳持扁担向西南指明路,“呼三声”××西南大路明光大道”。
按阴阳先生指定的时间将死者放入棺木中叫“入殓”。煞扣(盖棺)前还要“开光”,虚放棺盖,煞扣时子女跪在棺前喊“躲钉”。
出灵:有钱人家由人抬棺材送往坟地,分20杠、24杠和48杠不等。贫者用车或爬犁。起灵时,死者长子将灵前的“丧盆”摔碎。送葬路上,撒“买路钱”,由长子杠“灵头幡”,家人亲友相随直达茔地。
下葬:在挖好的墓穴四角各放一个馒头,将棺材按方位放置穴中,将“五谷囤”、“倒头饭”等放在棺头,点燃一盏“长明灯”。待长子拣锹扔第一铲土后,方齐操锹,埋成隆起的圆形坟包。葬毕返回先洗手,不空口喝口酒,然后设宴招待。
3天圆坟,家人和亲友去祭坟,焚化纸钱,用秫秸做3个“一”形,插上坟项。并挂红布编铜钱,名日:“上挂”。死后七天谓“头七”,还有“三七”、“五七”、百日,周年,都要墓祭。3周年大祭,过后注殁者名入家谱。
汉族给夫妇合葬,叫“拼骨”。
解放后,葬礼提倡从简,一般将故者第二天或第三天下葬。1966年以后,实行殡葬改革,废土葬为火葬。亲友接到讣告后,前往吊唁,馈送纸箔钱物、赠送挽联、花圈。亲友臂戴黑纱,胸配白花。尸体送火葬场火化后,将骨灰安葬于墓地或骨灰寄存处。葬礼完后,家属通常要设酒席招待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