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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洪吉

单洪吉




  单洪吉,男,汉族,辽宁省复县人,1920年6月20日(民国9年5月5日)出生于一个贫寒农民家庭。青少年时代,饱尝旧社会的辛酸。解放后,被群众推选为村长。1946年12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47年9月,单洪吉参加区土改工作队,继任区委副书记、书记。在任期间,领导全区(村)广大农民群众建立政权,进行土地改革,组织发展农业生产,动员群众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等项工作,做了不懈的努力。
  1949年11月后,单洪吉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局长;1953年10月,任松江省公安厅四处(狱政处)副处长,1957年7月,任牡丹江农垦局八五六农场党委第一书记,1962年3月,任虎饶县副县长,1965年5月,任七台河特区副区长;1973年5月,任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单洪吉在革命的生涯中,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工作兢兢业业,勤勤垦垦,任劳任怨;经常深入农村(基层)蹲点,调查研究,关心群众疾苦.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一次单洪吉在农村蹲点发现几个特困户,有的不仅口粮籽种不足,而且还换不下来单衣,甚者一家几个人扯一床破被盖。他发现后,立即责成有关部门送去了粮食、布匹和棉花,解决了实际问题,受到群众好评。
  “文化大革命”期间,单洪吉被诬陷为“苏修大特务”,被关进监狱,遭受迫害。但他始终保持了一个共产党员的高贵品德。
  1976年3月6日,单洪吉终因病重,医治无效逝世,终年56岁。市委、市革命委员会为他举行追悼会,对单洪吉革命的一生作了正确的评价。追悼会后,将单洪吉遗体安葬在五台山东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