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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

1985年


  1月1日,省财政厅批准,塔河县建立一级财政。
  4月14日,地区财政局组织地方所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进行法规测试。全区统一时间,分头组织,共计51个考场,1361人参加测试。
  4月29日,地区财政局制定《会计人员基础工作考核方案》。
  6月5日,省财政厅制定《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从1985年执行。
  7月23日,举办全区第二届珠算技术比赛。全区有9支代表队、48名选手参赛。
  7月30日,地区财政局对塔河、漠河两县财政收入实行超收分成办法:按当年核定的财政收入衡量,超收部分三、七分成,即:县30%,地区70%。
  8月30日,全区提前1个月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库券推销缴款任务648.2万元,占任务的107.7%,占必成任务约115.3%。
  9月17日,省财政厅决定,从1985年起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新财政体制。核定大兴安岭财政收入包干基数6304.4万元,支出包干基数3439万元,收入上解额2865.4万元,总额上解比例为45.45%,总额留成比例为54.55%。
  9月23日,地区财政局对县区核定新财政体制收支基数:呼玛县收入基数为133.6万元,支出基数930.7万元,定额补助797.1万元;加格达奇区收入基数为542.8万元,支出基数为876万元,定补数333.2万元,塔河县收入基数1282.8万元,支出基数为86.9万元,上解数1195.9万元,上解比例93.23%,超收留成比例为20%;漠河县收入基数为1178.5万元,支出基数为43.8万元,上解1134.7万元,上解比例96.28%,超收留成比例为10%;地本级收入基数3116.7万元,支出基数1501.6万元,上解1665.1万元。
  是年,各县区财政科改称财政局。漠河县建立2个乡镇财政所,塔河县建立3个乡镇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