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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

1988年


  1月20日,召开全区财政局长会议,套开全区财政决算汇总会。总结1987年工作,安排部署1988年财政工作。
  1月25日,省编委、省财政厅通知,大兴安岭财政驻厂组按副处级机构管理。
  4月14日,在全区放活科技人员会议上,地区财政局出台在资金分配、贷款贴息、拨款让利、奖励方面支持放活科技人员政策。
  6月7日,省财政厅复函大兴安岭林管局,从1988年2月1日起,按新销售价格征收火烧木产品税,不能减半征收。
  6月20日,全区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698.4万元,超过任务(679万元)2.9%。
  7月13日,地区财政局通报表彰全区1987年10个财政、26个会计先进集体,40名财政、106名会计优秀工作人员。
  8月5日,举办全区第四届珠算技术比赛,全区有7支代表队、36名选手参赛。
  9月22日,地区财政局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文炳;副组长高颖、刘铁华。
  10月5日,地区控购办决定建立专项控制商品供应点14个。
  10月26日,行署决定调整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朱玉桥,副组长吕开太、高颖。下设办公室,主任高颖(兼),副主任何永林。
  11月9日,行署颁发《大兴安岭地地区小汽车定编管理暂行办法》。
  12月12日,地区财政局决定,对地区农机公司实行微利企业管理办法,不缴纳所得税,先确定合理留利部分,余下实行分成,分成比例:企业留40%,上交财政60%。
  12月27日,地区编委同意地区财政局内部增设经贸科、财政会计干部培训科。  
  是年,行署专员张毅、副专员朱玉桥,财政局副局长高颖,省财政厅预算处长凌崇华及财政局预算科的有关同志,4次进京。向财政部汇报“五六”火灾影响我区财政收入缺口1900万元,问题得以解决。财政部农财司拨补1000万元,大兴安岭林管局用火烧木收益交给地方财政1000万元,以平衡当年财政预算。财政部在1988年12月底商国家税务总局、林业部,同意大兴安岭按8%恢复征收火烧木产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