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
1991年
1月14日,省财政厅发出通知,从1991年1月1日起,由财政部门征收契税,并纳入预算管理。
4月15日,地区财政局通报表彰全区1990年2个财政、13个会计先进集体,16名财政、55名优秀会计工作人员。
4月25日,地区财政局通报表彰1990年全区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展评活动三项最佳单位29个,两最佳单位9个,单项最佳单位47个。
6月3日,地区编委批复,同意设立地区财政局国债服务部,为科级事业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需人员在财政局总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区财政局设立政工科,不增加人员编制。
6月8日,省编委批准地区财政局设立收费集资管理站,为副科级,县收费集资站为股级。地站定编5名,县站定编2名,所需人员原则上从各级党政群机关现有超编人员中调剂或接收新毕业的大学生。实行自收自支,所需经费从票证管理费中解决。大兴安岭地区定编19人,其中,地级13人(含四区),呼玛、塔河、漠河县各定编2人。
6月19日,地区财政局、珠算协会、广播电视局、林管局财务处联合举办全区珠算科技知识竞赛决赛,有12支代表队、15名选手参赛。
7月10日,举办全区第六届珠算技术比赛。全区有14支代表队、72名选手参赛。7月24日,地区财政局聘请兼职财政监察员、通讯员。
7月25日,地区珠算协会举办全区1991年珠算技术优秀选手选拔赛,22名选手参赛。
7月27日,省财政厅就组建各级财政部门收费集资管理机构发出通知,地市级管理站隶属于财政局综合计划科,为副科级单位,县收费集资管理站设在县财政局综合计划股。
8月9日,地区财政局对县区兑现1990年行政费奖罚政策。
10月16日,地区财政局通知,立即停止使用非经营性收费旧票据,从9月1日起,凡公布使用统一收费票据的收费项目,一律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
10月27日,省财政厅批复,同意成立漠河县财政局国债服务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以办理公债发行、兑付和转让业务。
12月7日,地区财政局召开预算“保盘子工程”汇报会。
12月20日,地区财政局下发《全区地方会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是年,地区财政局晋升省一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