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
1992年
3月20日,省财政厅批复,成立呼玛县财政局国债服务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以办理国债发行、兑付和转让业务。
3月27日,地区财政局发出《全区会计工作人员“做贡献、献千元”活动情况通报》,经审核共创收、节支131.5万元。
5月7日,地区财政局决定,对塔河、漠河两县财政收入实行超收分成办法。以两县上报的1992年财政收入预算中参与分成收入为基数,超收部分除按现行体制执行外,另按6%的比例年终一次返还(此办法执行一年)。
5月21日,省财政厅主办、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承办的黑龙江省财政系统第三届“平衡杯”男子篮球赛在加格达奇地区体育馆举行。全省财政系统有15支代表队(14个地市、省直)参赛,近300人参加。比赛进行至第二天,因大兴安岭北坡失山火,故中途停赛撤离,无比赛结果。
5月27日,地区财政局通报第三届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展评活动评比结果,评出三项最佳单位26个,单项最佳单位51个,全区共有663个单位参展。
6月5日,地区财政局通报表彰全区1991年9个财政、22个会计先进集体,30名财政、82名会计优秀工作人员。
6月6日,全区治理“三乱”工作全部结束,并通过省级验收。
6月26日,地区总工会、团地委、地妇联、财政局珠算协会联合举办第七届全区珠算技术比赛,全区有14支代表队、69名选手参赛。
6月30日,省财政厅下放差旅费开支规定制定权限。省财政厅负责制定省级差旅费开支规定,行署、市在不超过省直机关差旅费开支标准前提下,负责制定地方差旅费开支规定。
7月14日,地区编委批复,同意地区财政局成立乡镇财政管理科,不增编。
7月21日,黑龙江省珠算协会举办,大兴安岭地区承办的全省第十一届珠算技术比赛大会在加格达奇举行。
7月30日,地区财政局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共10条,7月1日起执行。
8月26日,省政府做出《表彰奖励1991年度全省财政预算“保盘子工程”先进单位的决定》,大兴安岭地区受表彰的单位:地区财政局、加格达奇区财政局、塔河县税务局。
9月3日,地区财政局发出《表彰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晋升三级单位的通报》,全区授予15个单位会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2月8日,全区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于11月29日、12月6日分别在呼玛县、塔河县、加格达奇区进行全国首届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共设165个考场,4000人参加考试(报名4276人)。
是年,地区财政局制定《加格达奇区振兴县级财政经济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