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
1997年
4月7日,地区清产核资办公室、财政局、经贸委、地方税务局印发《全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试点方案》。
6月5日,地区珠算协会、财政局、总工会、地妇联、团地委、教委联合举办全区第十届珠算、珠脑速算技术比赛,全区有18支代表队、61名选手参赛。
6月10日,地区财政局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实施乡镇财源建设发展规划》。
是日,地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全区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试点工作,讨论通过试点工作方案。
7月21日,全省第十四届珠算技术比赛大会7月21日在齐齐哈尔市举行。大兴安岭代表队获中小学组团体特等奖,社会大专组团体三等奖。
10月5日,地区财政局召开全区财政理论研讨会。通报表彰1997年度全区财政系统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调研成果。
11月12日,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局下发通知《禁止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用国有资产为企业或个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