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
1998年
2月21日,地区清资办、财政局、经贸委、地税局、国税局下发《全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方案》。
2月23日,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清理撤并财政局各科室账户,保留28个,撤并19个。
3月4日,召开局务会议,通报方永彪(罚没站站长)、刘凤逸(科员)挪用公款案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减少损失措施。
3月9日,地区财政局印发《大兴安岭地区行政事业费节支规定》。
8月5日,大兴安岭地区在黑龙江省珠算、珠脑速算比赛中,选手刘美菊包揽5个单项第一名和全能第一名。彭聪获乙组比赛乘算、除算两个第二名。
10月,财政部机构改革,撤销地市级财政监察组,人员划归地区财政局管理(8人)。
10月6日,地委决定撤销财税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其林业部分划给林业集团公司财务部,行署部分划给地区财政局,作为内设机构,工作职能划入财政监督科。
11月10日,全区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开展清产核资单位370户,核实资产总额138883万元,负债总额132187万元,所有者权益22545万元,资产损失及挂账46608万元。
11月28日,地区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发出《实行会计建账监管的通知》。
是年,塔河县财政局被授予县级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