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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企业会计

第三节 企业会计


  工业企业  1950年,呼玛县工业企业执行黑龙江省主管部门制定的所属企业统一会计制度。总分类账会计科目分资产、负债、收益和损失四大类。资产类分流动、固定和其他三类。负债类分流动、固定、其他和净值四类。收益类分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两类。损失类分营业支出和营业外支出两类。会计簿籍分序时账、分类账和补助账。规定以收据、发票、领用单、工资表等作为原始凭证,以现金收入传票、现金支出传票和转账传票作为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序时账和补助账,根据序时账登入总分类账,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销售利润计算表、生产费用表、成本计算表、主要产品成本分析表、国库拨款及特种资金增减表、基本建设资金收支明细表等14种。
  1953年,呼玛县执行《东北区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统一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划分25类,会计报表除填报14种报表外,增加“企业奖励基金计算表”。国营企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及其汇总表和记账凭单,采用借贷记账法,根据复式记账原理记账,会计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记账凭单登记簿和辅助登记簿。
  1954年,根据财政部《国营工业企业统一(简易)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格式》的规定,设置统一会计科目25类。1955年,执行国务院《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办法》,规范工业企业决算报告的编报、审核、批复、汇编和保存。1957年,执行财政部《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基本业务简易会计制度》,简化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
  1958年,呼玛县适应“大跃进”形势要求,根据中央权力下放和精简报表的精神和省财政厅的规定,将企业基本业务标准账户计划和定期会计报表格式等交由企业主管部门,自行决定其继续使用修改或废止。会计科目减为31个,会计报表也只要求上报12个主要指标。受“大破大立”影响,简化核算手续,将会计制度中不该破的也破掉了。县工业企业实行“以单代账”、“以表代账”,形成“无账会计”。
  1959年,黑龙江省针对工业企业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规定企业办理现金收付、往来款项结算和物资收发等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会计凭证,不得以凭证代替一切账簿,会计报表应根据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不得估计填列。呼玛县执行上述规定。
  1960年,呼玛县贯彻中央和黑龙江省关于经济工作要愈做愈细的指示,发挥会计核算在增产节约中的作用,工业企业推行了“两参(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一改(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干部、科技人员、群众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开展群众性的班组核算。
  1961年,省财政厅针对有些企业实行“以单代账”、“以表代账”、“无账会计”的混乱状况,规定任何企业都必须设账、记账,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据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对过去用以表代账的单据和表格都应当视同账簿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任意销毁和丢失。是年,呼玛县工业企业设置了订本式的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序时登记账目。总账按一级科目开设账户,按年连续记载。
  1962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呼玛县执行财政部《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使用规定》,对企业会计科目作了调整,设会计科目11大类58个一级科目,会计报表为15种,包括资金平衡表(月、季、年)、流动资金周转率计算表(季、年)、固定资产及折旧明细表(年)、国家基金增减表(季、年)、专用基金明细表(季、年)、商品产品成本计算表(按成本项目计算,季、年)、生产费用表(季、年)、商品产品成本计算表(按产品计算,月、季、年)、主要商品产品成本明细表(月、季、年)、车间经费及企业管理费明细表(季、年)、利润计算表(月、季、年)、主要商品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季、年)、营业外损益明细表(月、季、年)、企业奖励基金计算表(季、年)、财务成本主要指标表(月)。
  1964年,大兴安岭特区工业企业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工作改革纲要》,同年12月,按《黑龙江省地方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工业企业设置三类18个会计科目,同时简化会计报表格式。
  1966年,执行《黑龙江省地方国营小型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三类18个会计科目,从1966年1月起,统一采用财产收付记账法。实物明细账只在会计部门或业务部门中设一套账,产品成本集中厂部按材料、工资和费用3个成本项目进行核算,会计报表简并为6种。
  “文化大革命”期间,会计记账、算账、报账等制度不能正常执行。1972年,省财政局对全省现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作了初步改革,1973年1月1日起试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按规定企业设置24个会计科目,记账方法有财产收付记账法、增减记账法和借贷记账法,企业各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在所属企业中选择财产收付记账法和增减记账法。会计报表改为按月编报主要经济财务指标表,取消季报及年报、资金平衡表、利润表、成本表等5种。
  1974年,大兴安岭地区执行财政部《关于检发国营企业会计工作规则(试行草案)的通知》,建立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档案,妥善保管,年度会计报表永久保存;各种账簿和会计凭证至少保存10年,其中涉及外事、对私改造等重要账簿、凭证长期保存;月份、季度会计报表保存3至5年。发货票和银钱收据按月顺序保管,严防丢失,已开出的存根和各种进货进料凭证、开支凭证,均按顺序至少保管3年。会计档案的发货票、银钱收据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必须经企业领导审查,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1980年,大兴安岭地区正式建立一级财政,加强了对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1981年执行财政部《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增设9个会计科目,记账方法不作统一规定,会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金平衡表、成本表、专用基金表、固定资产表、国家流动基金表等。‘
  1983年6月,按黑龙江省统一部署,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利改税”,1984年10月又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对有关会计科目、会计处理作相应调整,统一采用借贷记账法。
  1985年,执行六届人大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重新修订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全区工业企业会计科目有60个,会计报表13种。
  1987年,根据国务院和省财政厅有关国营企业工业改革问题的规定,全区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调整企业会计报表。1988年8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89年,全区工业企业设置会计科目67个,分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类,采用借贷记账法。
  1991年,根据财政部规定,增设物资企业会计科目,统一城市公用事业企业会计科目编号。
  1993年,贯彻《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财政部制发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新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一级会计科目60个,其中资产类27个、负债类15个、所有者权益类5个、成本类2个、损益类11个,制定了统一编号。会计报表5种,包括资产负债表(月报)、损益表(月报)、财务状况变动表(年报)、利润分配表(年报)、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年报)。是年,地区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改革企业会计平衡公式,以资产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取代了沿用几十年的资金占用等于资金来源的等式,工业企业统一采用借贷记账法和国际通用的会计报表体系。执行重新修订的《会计法》,建立健全全区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及内部管理制度。
  1998年1月,执行财政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统一会计科目编号,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名称,不能只填编号。会计科目分为五大类76个科目。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和损益类。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及有关附表。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1999年,执行《会计法》,2001年1月1日执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按企业经济业务事项设置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以及主要会计事项的具体账务处理方法。为了尽快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除股份有限公司外,也鼓励其他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制度》。
  商业企业会计  建国初期,商业企业既有接收的西式“会计”,又有旧中国的传统会计,还有解放区革命战争时期的会计,差异甚大。
  1950年,呼玛县执行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制定的《全国国营贸易企业系统暂行会计制度》,会计账簿有序时账、分类账和备查簿。会计报表有基本报表、明细项目报表和财务主要指标综合情况表。
  1953年,内贸外贸分管,呼玛县执行商业部颁发《国营商业系统会计制度暂行处理办法》,内贸企业《零售企业金额核算制度》、《一级站会计制度》、《饮食服务专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分为27项,202个一级科目,会计报表有月报7种、季报9种、年报11种,包括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3种,会计账簿有序时账、分类账和备查簿,采用借贷记账方法。
  1955年,执行商业部《国营商业企业统一会计制度》,将会计科目分为基本业务、基本建设、大修理及表外科目四大类,设置25项195个一级科目。商业企业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附属单位实行报账制。会计报表按月编报,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亏损)表2种。季度增编流动资金周转率计算表3种,年度增编政府资金增减表等9种。1956年会计科目简化为13项92个。
  1958年“大跃进”,“大破大立”、“无账会计”、“以表代账”等等,造成商业企业账目混乱,家底不清、核算不实。呼玛县按照黑龙江省规定,于1959年开展清理商品、清理资金、清理账目的“三清”工作。
  1960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系统财务会计制度(草案)》,会计科目设14项126个。所有企业都建立现金和银行往来两本日记账,并采用订本式、活页式和卡片式。取消以单据和表格来代替账簿。1962年2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适应商业体制改革以及加强经济核算的要求,商业系统财务会计制度(草案)作了较大改革。会计科目为14项111个。会计报表改为“单位会计报表”和“汇总会计报表”两大类。会计账簿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簿4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会计制度遭到破坏,会计核算不实。是年起,大兴安岭地区商业企业和饮食服务业由建国以来采用的借贷记账法一律改用增减记账法,会计科目调减为69个。
  1975年8月,执行《商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分为资金来源及收入、资金占用及支出两大类,设58个一级会计科目和1个表外科目。账务处理一律采用复式记账凭证,不使用单式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规定除“营业收入”使用活页表式账以外,其他科目均设账簿。会计报表有资金表、商业盈亏表等6种。
  1983年,全区国有商业企业试行“利改税”,根据商业部、财政部和黑龙江省规定,设置会计科目88个,增设“留归企业利润”、“税前扣减利润”、“商业自补亏损”等会计科目,同时增设“企业留利基金分配使用情况表”。按商业部《商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报表有16种,按月、季、年编报,资金分类继续划分为资金来源及收入类、资金占用及支出类两大类。
  1984年,执行财政部《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按照省财政厅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和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采用订本式。1985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培训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规范和加强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
  1986年,按黑龙江省规定,全区小型商业企业实行改(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转(转为集体所有制)、租(租赁集体和个人经营),实行改、转、租的小型企业的会计核算改按《集体商业会计制度》执行。
  1987年,商业会计制度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一级会计科目增加到96个,其中来源类科目36个,占用类科目44个,收入类科目6个,支出类科目10个,另有表外科目1个。会计报表16种,增加了固定资产表及“利改税”企业利润分配表等8种报表。
  1988年,执行商业部、财政部新的《国营商业会计制度》,设一级科目90个和表外科目1个,对实行承包责任制而提取的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和市场调节基金的,增设4个会计科目,实有一级科目94个。在核算方法上,企业奖金采用收付制。成本费用及损益的核算,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权责发生制;库存商品、原材料等,除零售企业的鲜活商品和饮食服务企业的原材料采取实际盘存办法,其余均采用永续盘存制。会计报表按编制单位分为单位报表和汇总报表共11种,其中由企业单位编报的有资金平衡表、利润表等8种。
  1989年,根据商业部对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的修改,增设部分会计科目,修改“委托银行收款”的核算内容,废止“付款委托书”及“信用证”等核算形式。
  1991年,执行财政部、商业部及省财政厅、商业厅关于国营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增设会计科目和“工资基金表”,修改“利润分配表”有关项目,补充“资金表”、“利润表”等。
  1993年,贯彻实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财政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适用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烟草)商业、图书发行等企业。根据规定,设置会计科目65个,分为资产类30个、负债类16个、所有者权益类5个、损益类14个,并统一作了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月报)、损益表(月报)、财务状况变动表(年报)、利润分配表(年报)、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年报)。记账规则采用借贷记账法,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同年,全区商业企业执行财政部《关于国有商业、粮食企业实施新的财务制度若干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1997年起,按国务院和黑龙江省规定,大兴安岭地区商品流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多种形式,国有商业企业改革进程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