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日常清产核资
第四节 日常清产核资
1999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清产核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日常清产核资工作规划。抽调6人,组成2个工作组,完成全区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收尾补课工作。经省政府认定,对移交地方军转民3户企业进行清产核资。3户企业资产总额为110万元,净资产82万元,经营性亏损挂账25万元;对大兴安岭地区粮食饲料公司、大兴安岭审计事务所、大兴安岭会计师事务所、大兴安岭制药厂进行转制前清产核资。2000至2001年,地区国资局将工作重点放在企业、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价值重估、产权登记、数据衔接等方面,巩固清产核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