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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大兴安岭地区财政经费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大兴安岭地区财政经费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大兴安岭地区财政经费问题的复函
  [1980]财企字第578号
  林业部、黑龙江省财政局:
  关于大兴安岭林管局划归林业部管理后,地区政府经费供给问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发[1980]137号给国务院的报告中建议地方财政和林业企业财务分开,建立地区一级财政,属于地区财政经费,从林业部划给地方,增加地方财政支出基数。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按此原则办理。经与你局协商同意,按850万元划拨,增加省财政支出包干基数,相应增加林业部1980年收入指标,1至10月已退库部分,应如数交回中央金库。划拨的经费指标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较多,其中适当考虑了以后年度发展经费,至于今年拨给地区多少经费由你省酌定。
  一九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