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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财政局包扶乡镇企业

地区财政局包扶乡镇企业


  地区财政局包扶乡镇企业
  1994年大兴安岭地区出台《乡镇企业“跨越工程”实施方案》地委决定,地区财政局和中国银行大兴安岭分行包扶呼玛县荣边乡乡镇企业,地区财政局派科长李少启同志为包扶代表,并任荣边乡党委副书记。进点后,调查研究,制定包扶工作方案,把“紧紧依托当地资源优势,以求产值、收入、利税同步增长为目的,长短期目标相结合,稳中求进,全面发展”作为包扶总体思路。帮助解决启动资金42万元,当年实现产值600万元,比1993年提高18.8%。截止1995年末,全乡乡镇企业总产值、总收入和利税分别实现1032万元、957万元、69万元。为包扶前的204%、192%和223%。其中:产值超计划目标22万元,利税超7.1万元。乡镇企业户数由原102户发展到135户,其中:年产值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8户,年产值在50万元以上的有3户。此间,共筹集发展乡镇企业周转金52万元,其中:地区财政局筹集30万元,地区中国银行安排22万元。1995年荣边乡财税所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受到省财政厅通报表彰。

  全国级表彰奖励统计表
  (1990—1995年)


  
  省级表彰奖励统计表
  (1988—2001年)












  地县级表彰奖励统计表
  (1987—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