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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后记


  2002年初,地区财政局党组决定编写《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志》。5月开始组建编委会并聘任和抽调人员组成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从2002年5月8日开始,经历了制定篇目、搜集资料、编制表格、分工编写、主编总纂、科室与县区修改、领导审议等过程,于2003年8月13日送审,9月11日经地区志办终审定稿。
  志书的编纂工作始终受到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局长王利群亲自领导修志工作,及时建立机构,选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局内各科室和县区财政局也都重视修志工作,主动提供资料、积极参与编写。《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志》之所以能顺利完成,与局领导和各科室及县区财政的通力合作是分不开的。                    
在志书的编纂过程中,编辑人员查阅和搜集了本局档案室大量的档案资料和会计决算报表,也参阅了部分市、县、区志和省财政志等资料。本志书所辑的内容都是根据历年正式文件、财政决算和经反复核实、整理归类后编入的史料真实、可靠。    
  《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志》的出版问世,还得到了地区地方志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热心指导。地方志办积极协助查找历史资料,地方志办主任刘庚正、副主任刘振中同志亲自协助编辑人员的选定、篇目的设计、志书的审定,付出了大量艰辛的劳动。在此向所有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我们支持和提供方便的领导和同志们致以衷心的感谢!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且第一次修志,经验不足,历史资料较难寻找,还会存在纰漏之处,恳切期望得到读者指正。
                    
  编 者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