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族
第二章 人口构成
第一节 民族
1946年,鸡宁县有5个民族。其中,汉族人口最多为106238人,占全县总人口124517人的85.32%;朝鲜族15161人、满族3085人、回族23人、蒙古族10人。4个少数民族人口1827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4.68%。1947年以后,朝鲜族迁出人口较多。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人口减少到9014人,仅占全县总人口的5.24%。其中,朝鲜族4466人、满族4038人、回族500人、蒙古族10人。1958年,全市少数民族人口上升到12023人,比1953年人口普查时增长33.38%。1959年后,由国家分配和转入鸡西市的少数民族转业军官、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煤矿招工人数日渐增多,全市少数民族人口也大幅度增加。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市少数民族由7个增加到12个,人口22679人,比1958年增长88.63%,占全市总人口的4.61%。其中,朝鲜族10779人,比1958年的6725人增长60.28%;满族9926人,比1958年增长1.41倍;回族1435人,增长25.33%;蒙古族486人,增长5.39倍;侗族14人,锡伯族和达斡尔族各7人,苗族、彝族和分不清民族的各4人,维吾尔族2人,白族1人。1975年底,全市少数民族由12个减至10个。人口增加到24618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44%。1976年以后,少数民族人口有较大发展。到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市总人口766731人。其中,汉族733231人,占95.63%;少数民族增加到17个,人口33500人,比1975年增长36.08%,占全市总人口的4.37%。在少数民族中,满族和朝鲜族人口最多,分别为17683人和11633人,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2.78%和34.73%;其次是回族2576人、蒙古族1427人,分别占7.69%和4.26%。其他13个少数民族人口共181人(锡伯族85人、壮族26人、达斡尔族21人、侗族12人、维吾尔族和赫哲族各3人,苗族、白族和藏族各2人,瑶族、土家族和彝族各1人,分不清民族的22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