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计划执行与监督
第四节 计划执行与监督
1951年,鸡西县对计划的执行和监督主要实行事后检查。每个季度初,检查上个季度的计划执行情况,每年9月中旬检查、预测当年计划执行情况。1952年1月,在检查1951年全县计划执行情况时,发现全县地方工业总产值只完成年计划的88.3%,原煤产量超额完成年计划的21.8%,利润总额超28.3%。检查后将计划执行结果在全县公布,以示激励与督促。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全市计划失控,虽经多次修改,也不起作用。
1961年后,改事后检查为事前检查。即每年的3月、6月、9月,分别检查季度、半年及全年计划的预计完成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完成计划的可行性建议,通报各单位。并经常组织各专业部门计划人员深入企业、农村等基层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执行计划好的单位及时总结经验,通过文件或会议加以推广。1966年1月,检查5年国民经济计划完成情况。检查结果,国民经济计划执行良好。农业总产值每年平均递增0.7%,工业递增1.2%,财政收入递增0.9%,社会商品零售额递增2.4%。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1969—1970年进行2次事后检查,发现1966—1970年的5年间,计划失控。1971年后,按季度进行事前检查,预测全年计划完成情况,提出完成年度计划的建议。1976年1月,检查1966—1975年10年计划完成情况,检查结果是,工业总产值每年平均递增1%,农业递增0.9%,财政收入递增0.6%,社会商品零售额递增1.3%完成计划。
1977年以后,逐步完善计划执行与监督制度。除按季度、年度进行事前检查和预测全年计划完成情况外。对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流动资金、工资总额支出等通过银行进行监督;对企业经济合同执行情况,通过物资部门进行检查。这些措施对均衡完成计划起到了积极作用。1979年,开始对企业的工业总产值等8项经济计划指标进行事前检查。1981年,开始对工业企业按月、季、年检查和考核16项指标的完成情况。1984年,取消16项指标的检查和考核。对企业只检查和考核产品产量、质量、利税和经济合同执行情况等4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