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报表制度
第二节 报表制度
1946年5月,鸡宁县政府成立后,为巩固政权、恢复生产、支援解放战争,领导经常向有关部门了解土地改革、剿匪、支援前线、粮食生产和征购等方面的情况。统计报告主要以口头形式居多,由秘书综合统计,定期向领导报告或随时提供。1946—1949年,全县统计报表只有27种,指标59个。
1950年4月,东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后,统一制定东北地区统计报表制度。鸡西县填报的统计报表按主管单位和报表的内容,分为国家统计报表(县秘书室报表)、部门统计报表(县直各业务部门报表)。按报送时间长短,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按报送方式,分为书面邮寄和电话传递。1953年1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和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后,鸡西县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制定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完善月、季、年统计报表制度,统计表格46种,指标160个,包括工业、农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商业、文教卫生等类报表。
1958年6月,根据全国统计工作会议提出“统计工作必须同党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党政领导需要什么统计资料,就提供什么统计资料,政治运动、生产运动开展到哪里,统计工作就跟到那里,成为党的得心应手的驯服工具”的要求,鸡西市将部分统计报表权限下放。工业生产增加日报、旬报,由市计委统计科汇总。在“大跃进”的形势下,出现随意修改统计方法、滥发统计报表、不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制度的现象,出现统计工作“浮夸风”及统计报表过多、内容不实等问题。1959年,根据全国统计工作会议要求,于4月、12月先后对农村统计报表进行整顿。至1961年末,鸡西市自行制发的报表全部停用。
1962年5月,全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精简统计报表,只保留农业、工业、基本建设等120种报表,使“大跃进”中一度出现的滥发报表,冲击统计制度的问题得到纠正,恢复国家统一的报表制度。按月、季、年定期报送的报表有: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农业、基本建设、物资消耗与库存、商业、文教卫生、体育、劳动工资、财政金融统计等9大部类。1963年3月,国务院颁布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统计法规《统计工作试行条例》,鸡西市根据《条例》规定,清理出各业务部门发的临时统计报表93种为非法报表。1964年,鸡西市制定国家统计报表目录,杜绝了各部门报表多、滥的问题,颁发《鸡西市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完善了统计制度。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计报表制度被冲击,国家统计报表剩9种,指标69个。只统计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基本建设等指标,其它7大部类报表停报。1971年,开始逐步恢复国务院规定的报表制度。1973年,市革委下发《鸡西市统计报表管理制度》(暂行规定),至1975年,全市基本恢复正常的报表制度。
1979年10月,全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统计报表制度走向正轨。1981年9月,全市开展统计工作制度改革。1983年,市统计局沿着统计工作指标体系完整化、分类标准化、调查工作科学化、基础工作规范化、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现代化、服务优质化的“六化”目标管理,开展目标评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