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统计调查 一、普查
简易调查1946年5月,鸡宁县土改工作团进驻各区后,为开展土改工作的需要,就全县人口、土地、阶级成份等方面的情况作了简易调查。当年,全县共有居民20999户,人口145276人。此外,还有俄罗斯籍人口49人,日本籍人口29500人。全县人口分布情况是:城关区住户1758户,人口19329人;恒山区住户2638户,人口21526人;滴道区住户4018户,人口22993人;哈达区住户1092户,人口11737人;东海区住户1170户,人口7039人;下亮子区住户2534户,人口15215人;新兴区住户1216户,人口10190人;鸡冠区住户1256户,人口6758人;平阳区住户4322户,人口22594人;兴农区住户995户,人口7895人。
1948年,鸡宁县对全县农村阶级成份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当年全县总户数23754户,人口102937人。其中,地主465户,占总户数的1.96%,人口2452人,占总人口的2.38%;富农1031户,占总户数的4.34%,人口6350人,占总人口的6.17%;中农4388户,占总户数的18.47%,人口27777人,占总人口的26.98%;贫农11469户,占总户数的48.28%,人口50487人,占总人口的49.05%;雇农4699户,占总户数的19.78%,人口10524人,占总人口的10.22%;手工业工人1010户,占总户数的4.25%,人口2883人,占总人口的2.8%;其他692户,占总户数的2.92%,人口2464人,占总人口的2.40%。
人口普查1949年,鸡西县进行区(街)人口概况调查,查清全县总户数26862户,人口总数127711人。其中,男性74072人,占总人口的58%,女性53639人,占总人口的42%。人口密度57.17人/平方公里。
1953年6月30日,进行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鸡西县政府组成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按全国统一确定6月30日24时为调查登记的标准时间,进行人口调查登记,至10月前完成人口调查登记工作。查清全县总户数37175户,总人口172052人。其中,男性98276人,占总人口的57.12%,女性73776人,占总人口的42.88%。人口密度77人/平方公里。
1964年6月30日,进行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市人委抽调1583人组成市、各区人口普查办公室。按全国统一确定6月30日24时为调查登记的标准时间进行人口调查登记,至10月前完成人口调查登记工作。普查结果:全市总户数96829户,总人口为484508人,比1953年人口普查时增加312456人,增长181.6%。
1982年6月30日,进行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市抽调3300人,组成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和6个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10个农村人民公社人口普查办公室和26个街道办事处人口普查工作队。同时,组织学习、培训、试点。7月1日—8月30日正式填报表58892张。9月1—20日全市进行手工汇总。同年10月—1983年3月报送省统计局全省汇总。1983年4月—1984年9月,编制《鸡西市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分析和预测》。普查结果:全市总户数171285户,比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增加74456户;总人口766731人,比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增加282223人。其中,城镇人口599666人,占总人口的78.21%。总人口中,性别比例(女为100)为103.7%。民族18个,汉族733231人,占总人口的95.63%,其他17个少数民族33500人,占总人口的4.37%。文化程度:大学5135人,占6周岁以上人口689637人的0.74%;高中85413人,占12.39%;初中217342人,占31.52%;小学255438人,占37.07%;文盲半文盲101510人,占12周岁以上人口的17.49%。
工业普查1950年3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命令,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第一次工业普查。调查时间为1949年,时期指标是全年的情况,时点指标是年底的情况。调查表分甲、乙、丙3类。甲类分8个部分,共15张表,乙类表较简单。鸡西县按规定进行普查。1949年末,全县工业企业25户。其中,中央国营企业9户,地方国营企业10户,合作社营企业2户,私营企业4户。另个体手工业209户。职工人数20677人。其中,中央国营企业职工19893人,省营企业职工157人,市营企业职工627人。原煤产量245万吨,洗精煤10万吨,焦炭2.1万吨,发电量6137万千瓦小时。工业总产值293.8万元(按1943年不变价格计算)。
二、抽样调查
农业产量抽样调查1955年,鸡西县初次开展农业产量抽样调查工作,主要是统计粮、豆、薯产量。方法是:在农历8月初农作物接近成熟时,组织村屯估产小组对作物进行逐地块估产登记,按公顷产量高低顺序排队。农作物成熟时,在抽样的实测地块中割取一定数量的作物样本单独晾晒、保管、脱粒、称重,适当扣除杂质、水分后推算全县的粮、豆、薯产量。
1955—1965年农业产量抽样调查表
6-2-1
单位:吨
农村生活调查1982年,黑龙江省成立农村抽样调查队,鸡西市被指定为全省19个调查点之一。于1983年初,成立市农村家庭调查队并开展工作。市配备干部2人,重点抓家庭调查工作,并聘用11名村会计担任辅助调查员。按照省统计局的统一要求,采取按住户的姓氏笔划对称等距抽样,确定农村住户调查网点。市郊区共计100户调查户,分布在6个乡、10个村中。每个村设10个固定性、经常性的调查户。10个村是:滴道河乡的鸡场村、荣丰村、南甸子村、金铁村,红旗乡的丰乐村、长胜村,长青乡的红卫村,柳毛乡的中心村,麻山乡的麻山村,民主乡的胜利村。按现金往来随时登记,实物逐月或按季度登记的方法予以调查。主要是了解农民家庭的生产、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情况,同时还研究农民收入及其构成,生产和扩大生产,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变化,反映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1983年农村生活抽样调查表
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