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统计监督
第五节 统计监督
1951—1956年,鸡西县计统科于每年编制年度统计资料汇编时,对工农业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对比。计划多少,完成多少,列出计划完成的百分比。如1952年,工业总产值计划完成104.3%,即超额4.3%完成年计划。但对是否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字的情况,缺乏有效的检查和监督。1958—1960年,浮夸风严重,统计数字严重不实,也未检查。1964—1965年,在解决报表多、乱状况后,一度抓了数字质量问题,但效果不明显。1966—1972年,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也未抓数字质量。1973年,市统计局发现报表数字严重不实之后,市统计局增加了计算过程表,随同月报、年报上报。执行了2年多,由于工作量过大而停止。1974—1980年,鉴于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滞后,因此在市统计局办的《统计调查分析》刊物中,开始定期反映一季度开门红、上半年“双过半”的执行情况和预测报告。每年10月初,则以当年1—9月计划实际执行情况,预测全年能否完成计划、原因及建议措施等,市领导认为很有实用价值。从此,市统计局坚持按月公布国民经济计划完成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先进经验和薄弱环节 。1981—1983年,市统计局根据国发[1979]248号文件《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的通知》,明确统计监督的任务。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改进统计监督方式,建立了农村调查试点。通过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研究,整理出有数据、有情况、有建议的统计资料,以此监督国家政策、计划的执行情况,供党政领导机关参考。同时加强对全市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数字来源是否真实,有否原始记录和台帐,对严重违法乱纪、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建议有关部门处罚并责令整改。
198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正式实施,市统计局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把统计监督纳入重要工作日程。1985年,市统计局决定把每年9月作为全市统计数字质量检查月,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统计监督的作用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开创了统计监督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