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劳动力管理

第二节 劳动力管理


  一、用工制度
  1916年,奉天(今沈阳)人袁大璋在黄泥河子建蜜西煤矿。1924年,中俄官商合办穆棱煤矿公司。矿主直接雇佣工人,实行把头承包制。一个把头多者管三四百人,少者管数十人,把头之下设工头。1926年,穆棱煤矿公司连续3年派人赴山东潍县、蓬县、莱阳县、掖县和奉天、抚顺等地招募工人。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鸡西地区以煤矿工人为主的产业工人2300人。
  1934年,伪满洲炭矿株式会社实行两种用工制度:一种是固定工制度(亦称内包工)。仅1938年从东北各地和山东、河北、山西、河南、江苏等地招4567名工人,占当时煤矿工人总数的1/3。另一种是实行把头工人制,矿方将采掘工程包给大把头,大把头指令手下小把头到外地招募工人。1944年,恒山、滴道、麻山、城子河炭矿和穆棱煤矿有大小把头300人,统管工人4万人。
  1942年11月,伪满洲国颁发《国民勤劳奉仕法》,指定由市、县政权机关摊派人员组成报国队,按军事编制到矿服役,每期半年。此外,矿劳务系还到各地接收伪警察、宪兵、特务机关抓来的“浮浪”和一些服刑的人,实行强制劳动。1945年8月,鸡西矿区5座煤矿及机械所、铁路等部门的工人达3.2万人。
  1946年7月,东北工矿处接收鸡西矿区后,按政策留用一批技术人员和矿工。又接收从沈阳、长春、哈尔滨等地送来1万多名犯人进行收心改造,参加恢复矿山生产。同时,工矿处派员到哈尔滨、长春、锦州、齐齐哈尔等地招收万名失业人员参加鸡西矿区煤炭生产,实行固定工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鸡西县和鸡西矿区实行以固定工为主,临时工、合同工、季节 工、轮换工、亦工亦农为辅的用工制度。
  1958年“大跃进”开始,山东、河北、辽宁、吉林等省的大批农民流入鸡西市。其中,大部分人经市民政部门收容,劳动部门介绍,被企业招用。全年从社会上招收工人44960人(不包括参加各项生产建设的家属工)。此外,煤矿和基本建设战线还同山东省及省内勃利、双城、宾县等县订立合同关系,有组织地使用3010名亦工亦农合同工。还与牡丹江专区各县订立协作关系,支援鸡西市9329名协议工。
  1962年,市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全市集中开展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工作。至1963年底,全市精简职工65945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两种用工制度遭到批判,全市的多种用工制度逐渐被单一的固定工制度所取代。
  1980年,鸡西市打破统招统配的固定工制度,实行全民、集体、个体等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兴办集体经济,安置待业青年,集体所有制职工明显增加。1984年,全市开始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试行劳动合同制。1985年底,煤矿、冶金、建材、建筑、交通等5个行业共招收全民合同制工人12024名,集体所有制工人增加到122628人。
  二、劳动调配
  1953年12月,鸡西县政府发出通知。指出:凡未经政府劳动部门介绍的人员一律经县政府劳动科补办手续,……。今后劳动力由政府劳动部门统一管理。从此,鸡西县、鸡西矿区劳动调配手续逐步健全起来。
  1957年6月,鸡西市在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劳动力统一调配暂行办法》的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不准超计划调入职工,劳动力余缺调剂,按稳定生产一线、先内后外、先近后远的原则”。1959—1962年,全市2次调出104名技术工人、2647名力工支援黑龙江省宁安县兰岗水电站工程建设;抽调48名技术工人分别支援蒙古人民共和国、5751部队、省军区驻宁安县部队和勃利县煤矿。1962—1963年,全市抽调25名力工分别调给国防科委和沈阳军区。同期,矿务局从牡丹江、哈尔滨、松花江、嫩江4个地市调入1850名工人;从省非金属勘探队调入鸡西市柳毛石墨矿20名工人。柳毛石墨矿停产后,市劳动局调出300名工人给省二、三建筑公司,市内各企业调剂178人。1964年,为中国驻外使馆选调司机和公务员各1人。1971年,矿务局从牡丹江专区各市县职工中调入1500名工人,缓解煤矿劳动力紧缺,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人要求调动工作采取个人提出申请,调出与调入单位双方协商,由市劳动局办理调转手续。
  三、定员定额
  1951年1月,矿务局编制采掘统一定额标准,在麻山煤矿试行。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同年9、10月份,全局各煤矿抽调人员,修改试行定额标准,编制《鸡西矿区采掘统一工作定额标准》(草案)。1952年6月1日在全局试行。
  1955年,县人委在全县国营企事业单位开展精简机构、合理使用劳动力和紧缩编制定员工作。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定员定额工作失去控制。
  1976年10月后,企业定额工作逐步恢复。
  1982年,全市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全面整顿的决定》,各企业经过整顿,均达到企业有定员、劳动有定额、效率有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