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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就业

第三节 劳动就业


  1946年,鸡宁县政府、东北工矿处安置沦陷时期的失业人员。到1949年,全县安置失业人员19200人。
  1950年,鸡西县人民政府、鸡西矿务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介绍就业与自行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安置就业人员203人。1951年,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关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介绍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就业”的要求,全县安置1950人就业。1952年,全县失业人员经过做思想工作,动员了717人返回原籍安置,当地安置6389人,全县失业问题基本解决。县政府安置就业人员的做法受到松江省人民政府的通报表扬,并在全省推广。
  1953年,鸡西县、鸡西矿务局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劳动部门统筹管理、统一介绍、统一调配”的就业方针。到1957年底,安置就业人员24312人,每年平均安置4862人,全县(含矿务局)职工人数53170人。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在“人人有事做,处处无闲人”的口号下,全市出现劳动力安置失控的问题,有10823名妇女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在大炼钢铁中,市钢铁指挥部还接收尚志、延寿、密山、方正、虎林、东宁等县支援的钢铁大军4198人。年底,全市就业人数50111人,职工总数103281人。1959年,经黑龙江省劳动局批准,市劳动局给鸡西矿务局1957年底前招收的5700名临时工和1958年招收的32600名临时工中的一部分人办理固定工手续。1960年又有31855名临时工转为固定工。
  1963年,市劳动局增设劳动力调配站(后与劳动力介绍所合并),各城市人民公社也相应成立劳动力介绍所。全市整顿劳动组织、精简职工、安置招收职工同步进行。当年,安置到九三农场172人、牡丹江林业局597人、动员返乡生产6409人、到劳动学校学习和学习大队劳动的2263人。1964年,安置到安达石油管理局500人,个体开业自救2084人。至1965年底,全市国营企业累计招收固定工(含徒工)4779人,共使用各种短期临时工(含季节 工)7946人(次),临时工转为固定工28788人。全市职工总数98704人。
  1966—1976年,劳动就业人数逐年增加。1976年全市职工人数166804人,比1965年底增加68100人,增长69%。
  1977年后,全市劳动就业人数增加。至1978年底,共招收全民固定工(含学徒工)37730人,集体固定工(含学徒工)18220人,临时工(含季节 工)、季节 合同工64938人(次),全市职工达到191063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下乡知识青年大批返城,就业矛盾突出。鸡西市成立待业青年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广开门路,放宽政策,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实行“一碗饭大家吃,低工资多就业”的办法。1979年,安置待业青年就业51625人。其中,全民招工和补员11710人,安置在各类集体企业39864人,自谋职业51人。年底,全市职工人数达259515人。
  1980年1月,市劳动局和各区成立劳动服务公司,随后各厂矿企业也相继建立劳动(生产)服务公司或集体企业公司。到1985年底,市劳动服务公司共投放919万元就业周转金,扶持了136户集体企业。6年中,全市共安置167645名待业人员就业。其中,全民企业招工和补员48373人,兴办各种集体企业安置110680人,自谋职业2087人,各种临时性就业安置6505人。待业人员由1979年的62200人下降到19314人。年底,全市职工总人数达30304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