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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商标、广告管理

第五节 商标、广告管理


  一、商标管理
  新中国建立初期,鸡西县开始管理商标注册。但由于物资分配实行计划调拨,重要物资实行统购包销,生产企业只重视生产,不重视市场,多数不使用注册商标。1957年后,商标注册工作受到重视。1963年,《商标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公布实施,对商标实行全面注册,对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进行清理,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这个时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有:鸡西市啤酒厂的鸡冠花牌啤酒商标、鸡西市白酒厂的果汁和汽水商标、鸡西市酱菜厂的鸡西牌酱油商标、鸡西市专卖采购供应站糖果厂的鸡冠花牌水果糖商标、鸡西市清凉饮料厂的鸡冠山牌饮料商标。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很多优质名牌产品商标被当作“封、资、修”加以批判,停止使用,商标注册无人管理,未经注册商标、混同仿冒商标充斥泛滥,影响企业声誉。
  1978年后,市工商部门设专人管理商标注册,把保护商标专用权置于商标管理工作的首位,监督商品质量。实行自愿注册,调动企业重视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
  1979年,国家恢复商标统一注册。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实行2级核转,即先由市、区工商局初审,报省工商局复审后,再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
  1980年,市工商局加强对印刷企业和商品收购部门内销商品商标管理,制止和杜绝不用、滥用商标现象。对应注明厂名、记号的产品,要注明厂名、记号和地址,并有市工商局核准发放的产品、厂名、记号登记证,否则商业部门不予收购和出售。一切经营印刷、油印、喷漆、塑胶、压延、钢印、铸刻商标、标牌、标签、产品证书、商品包装装璜、合格证、商品宣传广告的印刷企业,必须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标印制许可证》办理印制业务,并协助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商标的使用,制止假冒商标上市。当年,鸡西市工商局核转12种商品商标,有10种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
  1982年,市工商局加强对商标内容、样式、设计等方面的审查和辅导,提高商标设计水平,保护商标专用权。核转37种商品商标,9项产品被评为黑龙江省优质产品。
  198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实施,商标管理有了统一管理法规。4月,贯彻使用未注册商标管理的规定,允许小型企业生产的批量小、地产地销、经常变化的商品、试制品及一次性生产产品,使用未注册商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进行管理。核转33种产品商标,6种商品商标被批准注册,10种产品评为省级以上优质产品。鸡西煤矿专用设备厂生产的黑龙牌MAZ—200型煤矿安全钻机,荣获国家金质奖。
  1984年3月,对各种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进行清理和检查。5月,会同市经委、市标准计量局对29项优质产品进行复查和测试。7月,对产品质量和包装进行检查。全年核转42种商品商标,16种商品商标被批准注册,9种产品获省级优质产品奖。鸡冠花牌桔子辦软糖获部级优质产品奖,MLS3—170型双滚筒联合采煤机获国家金质奖。
  1984年11月—1985年1月末,全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在《鸡西日报》上分批公告,防止侵权、假冒等不法行为,促使生产者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
  1985年,市工商管理部门严格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商标法》的尊严。全年查处违章 违法案件6起,结案5起。其中,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人姓名、地址案件1起,予以批评教育制止;冒充注册商标案件1起,予以通报并销毁假冒商标标识2.3万张,罚款1000元;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2起,予以封存假冒商标标识2674张,罚款1606元。
  二、广告管理
  1956年,鸡西县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以后,原有广告业纳入社会主义轨道。1957年,鸡西市广告管理中强调思想性、政治性,广告宣传中政治色彩明显。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品广告被斥之为资本主义的产物。广告活动及其管理被迫停顿。
  1978年,广告管理尚未制定统一的法规,广告经营缺乏统一的政策指导和行政管理,广告内容不经审查或审查不严,出现虚假、呆板平庸,缺乏吸引群众的艺术魅力,户外广告无统一规划,影响市容观瞻。
  1980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凡生产、加工、采购、推销、修理、服务等企业播放和刊登广告,应持单位介绍信和产品质量鉴定标准书,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送电台、电视台、报社按有关规定播放、刊登。凡超越营业执照所限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又未补办审批手续的企业,不得启用广告。
  1982年,国务院颁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鸡西市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同年,核准《鸡西日报》为报纸广告经营单位。1983年,核准鸡西人民广播电台为广播广告经营单位,核准鸡西市装璜广告公司为路牌广告经营单位。1984年,核准鸡西电视台为电视广告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