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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价指数

第三节 物价指数


  1967年,鸡西市开始调查并编制4年各类商品物价指数。1968年后,物价调查和物价指数编制工作中断。1983年3月,鸡西市组建物价调查队,隶属市统计局,开始对上年城镇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并编制物价指数。调查队共调查上年城镇居民常用消费品170种。其中,国营牌价商品127种、市价商品27种、议价商品16种。1985年,商品价格上升的有61个品种,持平的有83个品种,下降的有6个品种,没有基期价格可比的商品20种。国营牌价商品价格上升的品种占28%,持平的占71%,下降的占1%。市价商品价格上升的品种占81%,持平的占7%,下降的占12%。议价商品价格上升的品种占75%,下降的占25%。牌价商品的价格指数为104.5,市价商品的价格指数为120.8,议价商品的价格指数为107.9。城镇居民消费品构成中,牌价商品占67%,议价商品占10.5%,市价商品占22.5%。同年,全市城镇居民每人平均货币收入781元,比上年增加110元,增长16.4%。全市城镇居民每人平均消费值645.73元,比上年增长12.1%。全市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7.99,由于物价上涨每人多支出48.06元。消费量指数为103.81。由于消费量增加,全市城镇居民每人平均多支出21.66元。货币贬值率为7.4%。扣除货币贬值因素,全市城镇居民每人平均货币收入比上年增加51.9元。
  1985年鸡西市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表
  6-6-1
                单位:元



  鸡西市主要年份农副产品与日用工业品交换比价表
  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