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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俄官商合办穆棱煤矿

第二节 中俄官商合办穆棱煤矿


  1924年1月,沙俄宝吉森林公司资本家索罗门列昂结也为赤·谢结得尔斯基(简称谢结斯,下同)与吉林省实业厅长官马德恩签定《中俄官商合办梨树沟小碱场沟煤矿合同》,定名为穆棱煤矿公司。省方以矿权和资源作股300万元,谢结斯交出股款300万元,总资本600万元。勘定矿区面积为28平方公里。规划年产35万吨,契约合同期为30年,届时有一方不同意即行解散,矿权由政府承受之。至1925年2月,修通梨树镇至下城子60公里的专用铁路。9月,在梨树镇东南2公里处设穆棱煤矿路矿事务所。建矿2年,开凿一、二两对小竖井,第二对竖井是由中国矿师孙毓麒设计和组织中国人施工建成的(这是由中国人自行设计和施工的第一对竖井)。建成9925平方米的机械厂,138平方米的发电厂;井下用卷扬机提煤。到1927年12月,全矿工人达到2305人,当月产煤2.8万吨,到1930年全矿产煤高达32.26万吨。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当年穆棱煤矿产量下降到30万吨,1932年只产13.5万吨。1933年1月,日本侵略军侵占梨树镇,沙俄资本家谢结斯怀着反对苏联,恢复沙俄的幻想,与日本人勾结。1935年,把原在矿上工作的中国职员全部裁减,由日、俄双方把持矿上一切权力,把“中俄合办”改为“日俄合办”,全称为穆棱炭矿株式会社。董事长为谢结斯,董事为伪满经济部代表人王宇清,掌管穆棱炭矿经营管理和对外的各项活动。伪满洲国政府向穆棱炭矿投资800万元,新开三井和四井,矿上由日本人当顾问,沙俄人当矿长。这期间,穆棱炭矿年产波动很大,低者15万吨,高者为39万吨。
  1945年8月9日,苏联红军途经穆棱炭矿时,留下部分军队利用矿原有生产设备,在停产4天后恢复生产,供应牡丹江、哈尔滨铁路战时军需用煤,同时征用矿区火车去鸡宁、林口、勃利、牡丹江、哈尔滨等县、市为战争服务。苏军进矿逮捕了日本关东军驻矿特务机关长松本大尉及矿长保保夫为首的60多名反苏分子和汉奸特务,送苏联受审。从此,结束日俄合伙垄断穆棱炭矿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