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
第八节 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
一、综合利用
1975年初,滴道煤矿竖井派3名锅炉技术人员赴浙江省学习锅炉改造经验。然后,自己动手将层燃水管炉(2号炉)改为湿式沸腾炉,1977年底投入使用效果良好,开辟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的新途径。同时,全局职工广泛燃用水洗煤矸石和煤泥,减少了环境污染,每年可节 约标准煤20万吨。
1976年,国家投资6000万元,在滴道区建装机容量2.5万千瓦的煤矸石试验电厂。自1979年9月第一台机组投产后,每年平均耗煤矸石50多万吨,相当于全局每年排出煤矸石量的1/4。同时,局建材总厂用沸腾炉炉渣做掺合剂(掺合量8—10%)生产400标号水泥也获得成功。
1979年,穆棱煤矿以陶粒(粉碎后的煤矸石)代替河沙用于井下喷浆,取得较好的效果。1980年,穆棱煤矿用矸石灰做掺合剂(掺合量为30%)生产400标号水泥和无熟料水泥,每吨比用其它原料节 约资金10—15元。局建材总厂用矸石灰做掺合剂(掺合量30%)生产400标号水泥,每年用5000吨,生产水泥2.6万吨,直接经济效益40万元。1983年,局建材总厂在城子河区建年设计能力为30万吨的水泥厂,用矸石灰做掺合剂生产225标号水泥,也获得好效果。
1985年底,全局改建、新建沸腾炉20台,投入使用17台,每年耗煤矸石17.5万吨,节 约标准煤5.8万吨;矿务局煤矸石试验电厂累计发电6.7亿千瓦小时,耗煤矸石249万吨,相当于节 约标准煤84.7万吨;穆棱、正阳煤矿和局建材总厂水泥厂利用煤矸石灰14.4万吨,生产大批水泥、陶粒和矸石灰砌块。全局共节 约标准煤145.7万吨。
二、环境保护
1978年,矿务局综合利用处组织力量对全局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4次全面普查,并建立污染源档案。1980年,全局广泛学习、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法》。1981年,局执行排污收费和排污罚款政策。1982年,针对环境污染情况,对锅炉烟尘进行治理,淘汰耗煤高的锅炉34台,引进新式省煤锅炉,烟尘浓度比原来降低1.3级,年节 约标准煤1万多吨。同时组织力量改造锅炉49台,安装除尘设备,经市环保部门监测,改造后的锅炉排放烟尘达到国家标准,每年少交排污费60万元,节 约标准煤5万吨。1984年,国家投资933万元、自筹资金205万元,先后在恒山煤矿中心区等15个地区建集中供热工程。
1985年末,全局共有8个集中供热点投入使用,锅炉由51台减少到19台,供热面积由11.6万平方米增加到15.2万平方米,每年节 约标准煤3.37万吨,排放的烟尘均达国家规定的标准,全年免交排污费1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