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
1949年11月,矿务局制订《固定资产保管责任制》,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和保管卡片。全局拥有固定资产原值3429万元。从50年代开始,全局固定资产有专管制度,设专职人员管理。1979年5月,根据国家部署和省煤管局“三清一挖”(即数量清、质量清、能力清,充分挖掘固定资产潜力)的要求,由局长、副局长及总会计师等组成矿务局清仓核资领导小组,全面开展清仓核资工作。经过1年多的清查,报上级批准,固定资产净盘盈480万元,报废980万元,在年末决算中冲减国家资金。
1982年,按照省煤管局《关于建立健全设备和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充实人员的通知》精神,成立矿务局财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固定资产管理机构32个,各矿、厂配备专职财产员、设备管理员、房产管理员。同时还健全设备出入厂等各项制度,实行财务、机电、总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合署办公,共同验收,及时入帐,保证新增固定资产数量、规格、型号的准确性。
1984年3月,实行设备租赁制,综采、普采的14种设备列为租赁项目。各矿、厂实行内部租赁制,避免设备积压浪费,便于互相调剂平衡。上半年全局普采设备比上年同期少出库26台,综采设备平衡220台,保证了生产需要。
1956—1985年主要年份固定资产及占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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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动资金管理
1949年初,矿务局各矿、厂按月提出收支预算,局汇总上报,所需货币资金向东北工矿处直接领取,而后按预算下拨矿、厂。3月,矿务局在东北银行鸡宁县支行建立帐户,局根据各矿、厂的生产情况和工资经费预算,按月1次拨给。10月,现金集中到局管理,各矿、厂只留周转金。1950年2月,矿务局建立预算制度,对各矿的一切支出,于当月10日前提出预算,经局批准后,按预算拨款,制止了一些不必要的支出。1955年3月,将储备资金、生产资金、非定额资金下放到矿、厂管理。1961年7月,按国务院关于企业定额流动资金由过去人民银行当地支行供应改为由主管企业部门拨给的规定,省煤管局核定鸡西矿务局年流动资金2716万元,而6月末全局实际占有流动资金金额高达3700万元,局通过开展清仓、挖潜、节 约利废工作,到1963年定额流动资金减少到2433万元。
“文化大革命”中,管理混乱,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越来越多,到1974年,全局增至5452万元。1975年,原煤产量破千万吨之后,定额流动资金继续上升。1979年,全局以历时1年10个月的时间广泛深入地开展清理债权债务、核定流动资金定额、清查财产物资、收回外借设备、查清帐外财产等活动。省煤管局批准鸡西矿务局流动资金总额为6214万元,其中定额流动资金4350万元。矿务局自有流动资金不足部分1056.5万元,由银行信贷解决。
1980年,流动资金使用情况有所好转,定额流动资金周转期比计划加速0.89天,比上年实际加速12.58天。
1982年,矿务局实行经济承包制,局为内部结算中心。1983年,按国务院通知,矿务局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1984年,矿务局在体制改革中,贯彻人民银行统管企业流动资金的精神,对流动资金管理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建立和实行“鸡西矿务局内部银行存款试行细则”;二是由局财务、供应、运销、机电等各业务处会同人民银行,重新核定全局流动资金定额;三是局财务处两次组织人员清理非定额资金,限期收回不合理的应收款及预付款。设专人外出清理陈年旧帐,减少资金占用。
1985年,由于资金占用多、缺口大,在资金运用上调度困难,除依靠部分专用基金结余参加生产资金周转外,还采取三条措施:一是局成立催收煤款领导小组,对拖欠煤款大户和重点户清理催收;二是清仓查库,积极处理积压物资,对到货质次价高的物资协商退货,对可报废的物资申请报废,对能改制修复的充分利用,共压缩库存415万元;三是改革内部银行存款制度,实行财务收支预算制,加强日常资金的调拨管理。
三、专用基金管理
1950年以前,矿务局各项基金支出直接列入生产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全额上交。1950年4月,按东北工业部《关于内部积累处置之决定》提取“经理基金”,规定计划内部分按工资总额提取15%,计划外部分以超计划积累提40%。矿务局规定将提存额的70%交矿、厂使用,局留30%作为机动。1952年,经理基金改为企业奖励基金。提存标准改按工资总额的2.5%作为职工福利基金;5.5%作为医药卫生基金;3%作为奖励基金;2.5%作为工会经费。以上定为附加工资,列入生产成本。另外规定按计划利润提10%,超计划利润提36%作为企业奖励基金,主要用于技术组织措施工程和集体福利工程支出。同年开始按固定资产原值提取2.5%作为大修理基金。1956年,局制定《特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963年以前,基本折旧基金全额上缴,再以基建投资形式拨给企业。1964年,实行按吨煤提取1.46元(到1981年提高到2.75元)作为企业自有资金。1979年,专用基金增加“老井挖潜”项目,由煤炭部按工程计划拨给。1981年,接受专用基金连年超支的教训,实行各项基金归口管理,认真执行先筹后用原则。当年除医药卫生和福利基金略有超支外,其它各项基金均有结余。
1983年,专用基金增加包干分成基金和超产煤加价基金。年末净结余993万元。1984年,专用基金实行经济承包工程预算包干,结余归己办法。全年专用基金支付调整工资款450万元后,还结余2177万元。1985年,恢复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的提取,取消更新改造基金,增加井巷基金。全年共提取和收入(指上缴拨入)专用基金20895万元,支出23746万元。
四、原煤成本与盈亏
1949年10月,矿务局开始成本核算,当年原煤成本每吨4.48元,1955年为9.94元,1965年15.08元,1975年17.21元,1985年上升到30.13元。成本大幅度上升,除管理因素外,主要是材料、电力的价格上涨,工资、更新改造资金和其它支出增加所致。由于采用综合采煤机组生产,坑木、火药消耗下降30%左右,而大型材料和配件费用却成倍增加,工资费增加20%左右,更新改造基金由吨煤1.5元增至2.75元,增长83.3%,其它支出由吨煤2.4元增至4元,增长66.7%。
自矿务局成立后,除1949、1958、1959、1960、1963、1964、1965年7年盈利,共盈利12875.9万元外,其余30年亏损,共亏损60782.3万元。盈亏相抵,净亏47906.4万元。
到1985年,全局累计上缴税金45234万元。其中,1976—1985年的10年上缴税金18618万元,占37年上缴税金总额的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