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物资供应管理
第五节 物资供应管理
一、定额管理
1953年,矿务局供应处制定物资消耗定额,确定坑木、火药、雷管、紫铜板等8种材料实行定额管理。1954年初,在滴道矿三井试点。7月在滴道矿推广,然后在全局实行定额管理。1960年,基本材料管理到场子头,火药、雷管按生产计划定额当班领料、当班使用,剩余返库,据实核销。1962年,全局物资定额管理品种增加到生铁、碳素工具钢、中空六角钢、活搬手、截煤机截齿、有缝钢管和无缝钢管、轻型钢轨(24公斤以下)和重型钢轨、钢丝绳、普通钢材、电缆、胶皮电线、油脂等14种。各矿按定额供应的材料达80种,汽车配件50种。1963年,定额管理品种扩大到汽油、通风筒、胶管、风钻头、煤电钻头、煤锹、钨金、润滑油。“文化大革命”中,管理被打乱,消耗无定额,基本材料消耗连年上升。1976年9月,物资定额管理才逐步恢复正常秩序。
1978年,全局按省煤管局要求,对电缆、电磁线、凿岩机、煤电钻、矿灯等机电产品实行定额供应。1980年5—9月,局组织有关人员和各矿专业人员一起检查24种物资定额执行情况。确定财务部门按定额核算成本,供应处按定额供应,用料单位建立原始记录,实现供应按定额,消耗用途明,超降有分析,节 约有措施。
二、物资消耗管理
坑木1950年,矿务局坑木消耗实行定额供应。1952年6月,按东北煤管局要求,木材比计划节 约5%、坑木节 约7%、成材出材率提高30%。矿务局采取掘进场子供应成品棚子,采煤场子供应成品顶帽、木墩、楔子,减少二次截锯,节 约坑木。1974年,全局实行分矿集中加工供应成品,撤销分散的小火锯,实行“一条龙”送料到队,送新收旧,防止中间流失,消耗量大幅度减少。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一条龙”送料中断。1978年,恢复定额供应,集中加工,送新返旧,供应到场子头。1985年,万吨煤消耗坑木70立方米,比1981年降低16%。
坑木代用1952年前,煤炭生产全部使用原木。1953年开始使用水泥棚子、水泥枕木、水泥支柱等坑木代用品,节 约原木。1958年局成立构件厂,生产水泥支架8050架。1962年,煤、岩巷掘进推行钢轨余料焊制支柱和木锚杆支护。1963年,推广摩擦式金属支柱,使用急增阻和微增阻2种。1975年5月,局生产处成立坑木代用科,各井口配备坑木代用品管理员。同时执行顶梁分组编号、对号入座、用管结合和奖惩制度。1980年,推广光面爆破、锚喷支护、液压支柱现代化支护技术,开展非木材支护等级赛,降低坑木消耗。
火工品1949年,全局火药、雷管领发手续不健全。1960年,按定额发放。1962年3月,矿务局制定《火药使用运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使用范围、领取手续、防丟失、防爆炸的具体措施。1964年3月,矿务局制定井区、车间火药管理暂行办法。1966年8月,局制定《关于推行使用铵油炸药的有关措施》,减少使用危害工人健康的黑色和黄色炸药。1980年3月,矿务局试行节 约火工产品奖励办法,以采掘段队为单位,月实际消耗低于计划定额,按节 约火药、雷管总价值的30%计算,奖给直接节 约人员;超过计划20%以内,按超耗部份价值的30%罚款;超过20%以上的部份,按超额部份全部罚款。同年,全局火药库开展在雷管发放前的“导通”试验(对每个雷管进行试验,保证放炮时通电)。到1985年仍在继续进行,对节 约火药、雷管起到了重要作用。
大项材料、小型器具1961年,钢轨、钢管、钢丝绳、电缆、通风筒等大项材料实行图板管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图板管理中断。1973年,全局恢复大项材料和小型器具的图板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使用保管人,达到使用地点、在用、备用型号、数量四清。穆棱、城子河煤矿的大项材料管理到井下,实行专管人员挂牌责任制,1982—1985年,大项材料占吨煤成本费由1.02元降到0.98元。
建筑材料管理1947年,矿区所需砖、瓦、沙、石、白灰等建筑材料,无统一管理,由各矿、厂、处自采、自购、自用。1965年,建筑材料归局器材供应处统一管理。1978年末,矿务局针对建筑材料管理分散,有的厂、矿计划不周,冬季无储备、春季开工停工待料的问题,实行统一计划、统一价格、统一送料、统一结算。用料单位和建材科共同组成检查组,深入现场检查沙石质量,按质论价。承担运输的单位和用料单位互相验收质量。严格控制不经建材科批准擅自使用私人车辆,防止资金外流,防止个别司机从中留沙、石票换钱、物的不法行为。到1985年,7年节 约材料费(与计划比)153.8万元。
储备资金管理1947年,鸡西矿区物资储备资金由财务科主管,供应科管计划、订货、保管、发放和物资储备。1961年,局财务处试行物资储备资金限额直接下达局供应处和矿、厂、处财务科管理。“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储备资金失控,物资储备资金占用额大,造成超储积压。1977年6月,局供应处成立材料会计科,实行物资计划申请、利用库存、订货、运输和入库验收、货款结算五统一。劳动保护用品、综机配件等专用器材由供应处管供、管用,储备资金由供应处在银行独立建立帐户办理银行贷款。
1978年,储备资金指标下到各矿、厂、处材料科,分材料类别落实到保管员,既管物又管储备资金,使帐、卡、物、资金四统一。1980年,局、矿两级的物资储备资金分类归口,分定额指标下达到矿、厂、处材料供应科。1983年,矿务局储备资金管理实行材料费承包、材料核算和奖励办法。1984年,在全国物资局长会议上,介绍了题为《改革物资管理体制,实行材料费承包》的经验。1985年,一度放松对储备资金责任制的检查落实,储备资金大幅度超额。10月,局供应处制定月末考核计分、以分计奖的考核办法。当月,储备资金下降450万元,在途占用资金下降258.1万元。
仓库管理1945年8月,日本侵略者溃逃时,除穆棱煤矿原有材料厂外,各矿、厂仓库、房屋、物资均被炸、烧、拿一空。1946年9月恢复生产时,恒山、滴道、麻山、城子河、穆棱煤矿和机械制作所因陋就简修复库房。其后新建的煤矿和工厂,同时建标准仓库。至1985年末,全局共有23座规模大小不同的仓库,可适应年产原煤1400—2000万吨能力的物资器材供应。局总仓库占地面积7万平方米。总库新建库房5125平方米,标准场棚6102平方米,办公室、夜班工人宿舍、除锈房等2362平方米。铺水泥路面5357平方米,年吞吐物资能力81万吨。场棚总面积19589平方米,有各种汽车、拖车、自翻车、汽车吊、插吊、履带吊、电吊23辆,载重能力277吨,全部车辆出动,一次可以把4火车皮物资设备1次送到任何一个矿、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