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队伍第一节 机构 一、碱场煤矿
建于1952年9月,隶属于穆棱县工业科,称穆棱县碱场煤矿。1956年末,设矿长1人,坑长4人(不脱产),会计、出纳、事务长、购销员各1人,协助矿长管理生产、经营、生活事宜。1957年春,矿职能部门设生产、财务、总务组。
1959年,碱场煤矿职工增至2904人。职能部门由组改为股,设生产、机电、运输、财务、基建、劳资、供应、保安、总务股。1961年9月,由股改为科,设生产技术、机电、运输、劳动工资、财务、建设、供应、保安、总务、地区科和办公室。
1962年6月,碱场煤矿划归黑龙江省煤管局地方煤矿局直接领导,升格为处级单位。
1964年6月,经省批准将碱场煤矿划归鸡西市辖。1967年12月,成立鸡西市碱场煤矿革命委员会,将职能科室改为组,设生产、经理、后勤、组织、宣教、保卫组和矿革委办公室。1973年12月,矿职能部门恢复科建制。1981年8月,碱场煤矿又划归省煤管局直属。1985年,矿机关设办公室、调度室、信访办、计划生育办公室、劳动工资、生产、机电、财务、运输、供应、安检、通风、总务、建设、林业、地测、计划、生产技术科和汽车队。
二、立新煤矿
1957年7月建矿,原名老道沟煤矿,隶属于鸡西市工业局。1961年2月,设行政办公室、生产调度室和经理、生产技术、供运、劳动工资股和焦化厂、机电厂等。
1962年6月,省政府决定将老道沟煤矿划归省直属,由省煤管局地方煤矿局直接管理。1964年6月,划归鸡西市管辖。1966年9月,改称立新煤矿。1969年10月,升格为处级单位。12月,成立矿革命委员会。
1978年,撤销煤矿各级革命委员会,恢复立新煤矿建置。1981年8月,立新煤矿划归省煤管局直属。
1984年,立新煤矿在省地煤系统首先实行矿长负责制,建立党委集体领导、行政统一指挥、职工民主管理的新的领导体制。建立以矿长为首,副矿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参加的矿务会议制度和决策系统,对干部实行聘任制。1958年,矿机关设办公室、双退办公室、小井办公室和劳动工资、财务、家属、总务、运输、水暖、材料、计划设计、生产技术、地质测量等科室。
三、鸡东煤矿
1957年9月建矿,称密山煤矿,隶属密山县工业局。1958年5月,矿设秘书、人事、计财、生产、机电、运输、供销、建设、保卫股和监察、调度室。1959年,增设煤矿公安派出所。
1962年6月,划归省煤管局地方煤矿局直接管理,升格为处级单位,下设机构由股改为科。1966年8月,改称鸡东煤矿。1967年7月,成立鸡东煤矿革命委员会。
1969年2月,鸡东煤矿划归鸡东县革命委员会管理。1972年5月,由牡丹江地区直接管理。
1982年1月,鸡东煤矿又划归省煤管局领导。
1985年,矿设办公室、调度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和计划、财务、劳动工资、生产技术、地质测量、通风、机电、运销、供应、安全监察、建设、林业、科技、教育、总务、保卫等科。矿公安派出所和矿人民法庭为鸡东县公安局和人民法院派出机构,属矿编制,受县、矿双重领导。
机构及负责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