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管理
第六章 管理
第一节 计划管理
1952—1955年,碱场煤矿采煤计划由矿长按实际情况制定。1956—1957年,由矿技术室制订全矿生产计划,1958年由生产股负责计划工作。1961年9月,成立计划统计科,配专职人员负责全矿生产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计划、统计工作。1962—1965年,鸡东、立新煤矿也相继成立计划统计科负责编制生产计划、财务计划和材料计划。
从60年代起,各矿普遍实行自上而下的比较全面的计划管理。每年10月,由矿计划部门会同各科室、井口有关人员,遵照国家、省、市下达的年度计划要求,结合各矿实际,编制出下年度可行性计划,经矿长平衡后,报省、市主管部门批准,作为矿的正式年度计划。矿计划科根据自然条件、年节 假日、劳动力、工作面生产能力和技术装备等情况,在保证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将矿年度计划按四个季度平衡划分,编制季度计划。根据年度、季度计划的要求,各部门先提报建议计划,由计划科初审、平衡、汇总,于每月22日前编制出下月全矿和各井、科室生产经济指标计划,经矿长审批后,上报省主管部门和市计划委员会。矿职能科室再根据矿年、季、月生产、建设计划,结合本部门专业要求,编制劳动、财务、物资、运输、建设等专业的年、季、月计划,以保证计划的实施。在实施中遇有意外情况,由生产技术科提出修改计划理由,取得同意后由计划科修改。修改后的计划经矿长审批后,通知各有关部门,按修改计划执行。
1982年,年度和季度生产、建设计划由省煤管局直接管理,月作业计划自行拟定,报省局计划处、生产处备案。鸡东煤矿依据省局规定,作出《加强计划管理的五条规定》。要求“月作业计划指标之和不准低于国家年度计划指标”,“掘进作业计划中规定的煤岩配备与实际不符时,可按实际计算”,“作业地点遇特殊情况不准作业,须提出变动报告,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1983年,鸡东煤矿制订《五年发展规划》。1984年,鸡东煤矿制订《计划管理制度》14条,指出煤矿计划由计划科负责编制、实施与管理;计划种类比较齐全,包括煤矿企业生产建设与经济活动的概貌;适时提出执行计划结果的数据或分析报告,为企业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提供参考;实行综合统计的统一管理,全矿统计数据具有一致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