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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安全管理

第三节 安全管理


  鸡东、碱场、立新煤矿建矿初期,未设专门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井下安全工作由矿长或井长直接管理,各矿伤亡人数较少。
  1958年,鸡东煤矿成立安全监察室。1959年,碱场、立新煤矿分别成立安全股和安全监察室。制订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开展每周1次的安全日活动。1961年,碱场煤矿改设保安科,安检队伍由原来的4人增加到20人。1962年,鸡东、立新煤矿也相继改设安全监察科和安检股,增加人员,加强领导,安全管理工作走上正常轨道。
  1964年,各矿领导把安全工作摆到与生产同等的位置,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经常组织职工学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察条例》、《采煤场作业规程》等规章 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通风、瓦斯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碱场煤矿还定期开展安全竞赛活动,表彰先进,奖惩严明,各井都设群众安全检查员,使专检与群检相结合;切实改善通风管理,增设与改进通风设施,使全矿5个生产井口有效风量率由原来的55%提高到70.5%。鸡东煤矿提出做好“八防”(防瓦斯、防煤尘、防水、防火、防跑车、防冒顶、防矽尘、防破坏)、“四查”(查隐患、查漏洞、查违章 作业、查违章 指挥)的严格要求与具体措施。1963—1964年,碱场煤矿连续30个月无死亡事故和重大恶性事故,连续3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生产计划。1964—1966年,鸡东煤矿连续3年无死亡事故。1964—1971年,立新煤矿连续8年无死亡事故。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矿安全生产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把合理的规章 制度当作“关、卡、压”批判,有的被废除,安全工作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1978年后,各矿重建安全管理机构,配专职人员,但安全管理工作欠帐大的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加上有的矿、井领导在指导思想上存在着重视产量、忽视安全的倾向,导致违章 指挥、违章 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频繁出现。
  1981年5月5日,碱场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24名矿工的重大事故。
  1982年3月,碱场煤矿全面总结历年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确立煤炭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指导思想.开展狠反违章 指挥、违章 作业活动,深入进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调整充实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齐、配强通风、瓦斯管理人员;决定用2年时间完成矿井安全补欠工程,建立健全以《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一整套安全规章 制度,严格执行矿党委每月1次安全例会、每旬1次矿长安全例会、每周1次安全调度会,每月1次干部安全会议,半年1次全矿总结奖励大会制度。1984年,全矿采掘工程合格率100%,机电设备完好率91.7%,防爆率98%,有效风量率85%以上,出现安全生产新局面。同年,消灭了死亡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千人负伤率只有2.87。
  1983年8月,立新煤矿设安全副矿长主抓安全工作。召开职代会修改通过《立新煤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矿各级党政工团干部坚持每月“逢七”安全检查、“逢八”安全活动日制度,工会组织群众安全网、团委成立青年安全监督岗,均采取不定期上岗抽查的方法,配合安检部门,齐心协力狠抓安全工作,形成层层抓安全、处处讲安全,让安全思想扎根的新局面,1984年4月,制订《悬挂安全奖惩匾评比方法》,改革安全质量检查制度,使安全工作天天有检查、旬旬有评比、月月有总结。
  同年,鸡东煤矿在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制度的基础上,又制订夜间上岗检查制度。全年大型上岗11次,参加者450人(次)。同年,矿党政工团、安监科、井区段队实行轮流上岗检查制度。至1985年,累计进行安全大检查21次,查出问题和隐患4988条,对一般性隐患坚持处理不过班,特殊性隐患处理不过天,严重隐患由井区开出三联单,写明落实解决方法,井段长签字,限期解决,安监科监督整改效果。

  1965—1985年省营煤矿死亡事故统计表
  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