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财务管理
第六节 财务管理
1952—1957年,碱场煤矿设会计员和出纳员,专管财经帐目,凭验收员上报的记工传票和产量验收单发放工资;凭材料保管员上报的领料凭证计算消耗,月终核算成本和利润。
1958—1962年,各矿相继成立财务股或财务科,各井口、单位设会计员、出纳员,实行三级(矿、井、队)管理、两级(矿、井)核算制度。1970—1972年,各矿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全矿资产调查、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编制固定资产报表,计算并分析固定资产运用的经济效果。经市清产核资办公室审查,报废部分固定资产,多余的闲置设备,由有关部门及时处理。1972年后,陆续实行固定资产分类归口管理办法。
1979年,各矿强化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必要的财经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在专项资金管理上,做到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和比例提取,按规定的用途和计划分配使用。在流动资金管理上,做到有计划按比例地安排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更好地发挥流动资金的经济效用。
1982年12月,立新煤矿整顿财务工作,确定财会的基础工作和有关制度(财会、采购、保管、消耗)。1983年,增加财会人员,责任到人,分类把关,制订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凡动用30元以上资金,必须经主管矿长“一支笔”审批。同年,碱场煤矿设副总会计师,下设财务科,建立成本管理小组,主抓全矿的经济业务考核和经济核算工作。全矿有助理会计师2人,会计员12人,专兼职财务核算人员200人。建立矿、井(科)、队(组)三级经济承包责任制,试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制。当年,实现原煤超产1.2万吨,减亏8.6万元。1984年,井下采掘工的出勤率由70—80%,提高到80—91%;原煤生产完成29.14万吨,是计划的138.8%,比1983年增长89.2%;吨煤成本23.81元,比计划降低11.7%,比1983年降低12.5%;全矿实际减亏100万元;全年消灭了死亡事故,千人负伤率下降到2.87。
1985年,进一步完善责任承包三级经济核算制,矿与井、井与队订立包保合同。使各项经济指标分解落实到基层。鸡东煤矿连续3年保持年产50万吨高产纪录,立新煤矿连续5年以平均超计划25.6%的速度发展生产,碱场煤矿1985年又获采掘双丰收,计划年产25万吨,实际完成33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