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队伍第一节 机构 一、市地方煤炭局
1958年,市地方煤炭工业起步发展时,各地方煤矿处于分散管理多头领导的状态。1969年10月,市革委生产指挥部成立地方煤炭组,这是全市第一个管理地方煤矿的机构,内设生产、销售、综合组。
1972年5月,市革委成立地方煤炭局,下设秘书科、生产技术科、财务科、计统科、林业科、供销处、汽车队。主要指导立新、碱场、兴华等3座地方国营煤矿的生产计划、安全生产;负责原煤销售和小型煤矿材料供应等管理工作。
1973年6月,市革委地方煤炭局改为鸡西市地方煤炭局。1976年7月,接管立新、碱场、兴华等3座煤矿为直属煤矿,业务管理范围有所扩大。11月,市地方煤炭局改称鸡西市煤炭工业局,下设办公室、政工科、武装保卫科、生产技术科、机运科、财务科、总务科、安全监察科、劳动工资科。1978年10月,将恒山、滴道、梨树、鸡冠4座区办煤矿划归市煤炭工业局直接领导,实行行业归口统一管理。
1983年8月,市煤炭工业局进行第一次体制改革,改称鸡西市地方煤炭工业联合总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同时挂市煤炭工业局牌子,为处级单位,不列市政府序列。总公司机构扩大,设行政办公室、计划科、劳动人事科、财务科、安监站、教育科、机电科、总务科、信访科、供应处、生活中心、技术中心和服务公司等科室14个。下属兴华、跃进、新民、老达、龙山、鸡兴、猴石煤矿和运销处、林场。各区均成立煤炭公司,主管区内煤炭工业的生产与销售等管理业务。
1984年11月,市煤炭工业联合总公司又进行第二次体制改革。总公司下设经理办公室、经营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监站、供应处和服务公司等机构,下属兴华、跃进、新民、老达、鸡兴、龙山煤矿和运销处、林场、机电科。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公司对下属单位实行“人、财、物,产、供、销,党、政、群”统一管理。对市区联营煤矿、企事业办的煤矿实行“产、供、销,计划和技术措施资金”等统一平衡,系松散的联合体。
1985年1月,总公司实行全面经济承包责任制。内设行政办、计划科、财务科、工资科、技术科、基建科、地测科、通风科、安监科、供应科、销售科、教育科、总务科、机电科,下属跃进、新民、鸡兴、老达、兴华、猴石、梨树煤矿和汽车队、机电厂、林场及服务公司、龙山留守处等单位。
二、燃料公司
1969年前,全市地方煤炭销售业务由各地方煤矿主管部门和市商业局革委会煤建公司煤炭商店负责。
1973年,3月,市地方煤炭局设立供销处,主管全市地方煤炭销售,职工13人。
1978年,市煤炭石油公司和地煤局共同担负地方煤炭的销售任务。7月成立鸡西市燃料公司,隶属于市物资局,下设财务、办事、综合计划、资源、调运、节 约组,工作人员26人。下属恒山、鸡冠、城子河、滴道、梨树、西麻山燃料管理站,职工40人。
1981年7月,燃料公司业务范围扩大,设办事组、业务组、地销节 约组、财务组、计统组和煤炭商店。
1984年2月,燃料公司升格为科级加强单位,从市物资局划出,隶属于市经济委员会。公司下设财务科、业务科、计划科、调度室和省燃料公司驻鸡西办事处等7个科室,经理王印、副经理赵文杰、宁连元、李春兰、卢波、苏祥玉。1985年全公司职工543人,销售原煤246.7万吨,盈利1048.8万元,被黑龙江省政府授予“六好企业”称号。
机构及负责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