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煤质 市地煤局所属煤矿的煤种属于烟煤,煤质牌号多属焦煤、气煤和肥煤。发热量为5200—7060大卡/公斤,水分1.91—4.88%,灰份16.38—26.81%,含硫0.35—1.53%。除兴华煤矿的煤炭属于中硫煤(含硫1.53%)外,其它煤矿的煤炭均为低硫煤。挥发分为23.81—38.66%。可作动力和民用煤。
1979年10月,筹建煤质化验室,加强对煤质的管理和检查。1980年4月,化验室配备专职化验员3名,负责化验各煤矿煤质,以质论价进行销售。
1983年,市地煤局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各煤矿也分别建立煤质领导小组,由各煤矿矿长、供销股长担任煤质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发动职工开展群众性煤质大检查活动,制定《煤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煤矸石“三拣”(即井下推车工拣、电溜子司机拣、装车工拣)、“四不上”(即矸石不上锹、不上溜子、不上矿车、不上火车)等制度。
1984年,局与各煤矿均有1名主要领导专抓煤质管理工作,矿井配备兼职和专职拣煤矸石人员,严格把好井口关与装车关,对块径6厘米以上的煤矸石坚决不上火车,基本做到用户满意。局还制定了《煤质、煤量管理制度》、《煤质奖罚办法》,使煤炭质量提高。同年成立热平衡测试中心站。
1985年2月,市燃料公司热平衡测试中心站改为煤质科。黑龙江省燃料公司投资8万元,市燃料公司投资15万元,购置煤质检测设备。滴道、恒山、梨树、柳毛、城子河、西麻山和鸡冠等7个燃料站组建化验室,有检测设备56台,化验人员25名,担负煤质化验工作。燃料公司在煤质检查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专门管理条例。按照规定各化验室对收购煤炭和外运煤炭,每批采样化验,把化验结果作为收购、外销煤炭定级、定价的科学管理依据。
1985年市地煤局直属主要矿井煤质煤价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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