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资源管理
第四节 资源管理
1970年前,鸡西市的地方煤炭资源由省煤管局统一管理,资源开发由鸡西矿务局负责。同年,省煤管局在林口县召开会议之后,4月28日,市革委生产指挥部下发鸡革委生字[70]第25号文件《关于恒山、滴道、麻山、柳毛、东方红公社等单位开办小煤矿的接续矿点的批复》,从此,市革委开始接管地方煤炭资源的管理。1972年,市成立地方煤炭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市地方煤矿与地方煤炭资源。1976年改称市地方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市地方煤矿的生产指导和地方煤炭资源的管理。
1980年9月,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煤炭资源开发暂行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地方煤矿整顿方案》两个文件,使市煤炭资源管理有章 可循,办矿有手续,整顿有标准。成立鸡西市小煤矿整顿办公室(设在地煤局),对全市小煤矿进行整顿。按新的程序审核小煤矿申报手续,使资源管理步入轨道。
1981年,市地煤局对小煤矿进行整顿。1982年,为进一步发展地方小煤矿,向省煤炭管理局地方煤炭局申报城子河区联营矿、滴道区联营矿、梨树区联营二井、鸡冠区联营矿等年产3万吨的矿井设计,经省地方煤炭局批准,投资240万元。向煤炭工业部申报麻山区猴石煤矿、梨树区煤矿一井等年产6万吨的矿井设计,经批准投资633万元。
1983年,市政府以鸡政工字[83]12号文件下发《鸡西市地方煤炭资源开发管理暂行规定》和《鸡西市联营煤矿管理暂行规定》。1984年,成立鸡西市人民政府资源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经委,接替原市小煤矿整顿办公室的业务。以鸡政财字[84]17号文件下发《对小煤矿征收城市维护费,资源管理费、勘探费的办法》,对煤炭资源进行管理与收费。1985年,全市收缴资源费116万元,上缴市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