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电厂建设
第二章 发电
第一节 电厂建设
1938年,伪满洲电业株式会社主持动工兴建鸡宁发电所。1939年,主厂房和2座冷却水塔的主体工程完工。1941年底,安装容量为1.5万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和蒸发量80吨/小时锅炉各1台,开机发电。1942年1月,再安装同样型号的汽轮发电机组1台、锅炉2台,装机容量增至3万千瓦。1945年春,又购置同样型号的发电机组和锅炉各1台,未及安装,日本帝国主义就宣布无条件投降。日本侵略者撤退前夕将发电所设备全部破坏。
1946年2月,苏联红军将鸡宁发电所未安装的3号汽轮发电机组和4号锅炉的全套设备以及给粉机、送风机、240千瓦给水泵、主汽门、蒸汽管道、电动机、旋床、直流发电机、配电盘等全部运往苏联。还将鸡宁县—密山县裴德间104公里66千伏的供电线路和裴德至虎林、虎头、宝清、庙岭等处的22千伏线路的木杆锯倒,连同瓷瓶、裸铜线及变电所的变压器、开关等装上汽车运至穆棱站,经绥芬河运往苏联。苏联红军还准备运走2号汽轮发电机组和3号锅炉。中共中央委员、军调部东北局3人小组成员李立三闻讯后,带领刘向三、刘成栋和警卫人员10人于同年12月专程到鸡宁县,严词交涉,制止抢运,要求苏联军人退出鸡宁发电所。
同年11月,鸡宁发电所全体职工修复1号汽轮发电机组,恢复发电。1949年,鸡宁发电所年发电量6137万千瓦小时,超过沦陷时期最高年度发电量3530万千瓦小时(1944年)的73.9%。新中国成立后,利用鸡西煤炭资源优势,发展火力发电,扩建鸡西发电厂。
1957年,水利电力部以计发字〔57〕015号文件,批准鸡西发电厂第一期扩建工程计划,增容1.2万千瓦。安装上海电机厂生产的1.2万千瓦汽轮发电机组1台和哈尔滨锅炉厂生产的蒸发量75吨/小时的锅炉1台。同年10月12日开工,1958年12月10日竣工,23日投产发电。完成基本建设投资额712.5万元。发电厂装机容量由3万千瓦增加到4.2万千瓦。1959年发电33840万千瓦小时,比1957年的14174万千瓦小时增长1.39倍。
1958年,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黑电计字[58]第169号文件和水利电力部计发字〔58〕042号文件,批准鸡西发电厂第二期扩建工程,增容5万千瓦。安装哈尔滨电机厂生产的TQ—25—2型发电机2台和哈尔滨汽轮机厂生产的31—25—2型汽轮机2台,安装哈尔滨锅炉厂生产的蒸发量120吨/小时锅炉2台。同年10月12日开工,1960年12月30日竣工,完成基建投资额2858万元。还建成淋水面积1000平方米、1250平方米冷却水塔各1座,80米高烟囱1座。发电厂装机容量由4.2万千瓦增加到9.2万千瓦。
1963年10月19日,水利电力部、国家计划委员会、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联合发文批复,同意鸡西发电厂进行第三期扩建。安装6号、7号发电机组及7号、8号锅炉,设计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1965年秋开工,1966年9月竣工投产。还建成淋水面积1250平方米的冷却水塔2座,完成基建投资额2431.2万元。发电厂装机容量增加到14.2万千瓦,比1964年增长54.3%。1967年发电75953万千瓦小时,比1964年增长40.2%。
1967年3月,第四期扩建工程开工。安装由哈尔滨电机厂和汽轮机厂共同制造的黑龙江省第一台氢冷汽轮发电机组。装机容量5万千瓦,安装上海锅炉厂生产的蒸发量130吨/小时的煤粉炉2台,1971年4月竣工。还建成淋水面积2000平方米的冷却水塔1座、120米高的烟囱1座。同年10月初投产发电,完成基建投资额2012.6万元。发电厂装机容量增加到19.2万千瓦。1972年发电105988万千瓦小时,比1967年增长39.5%,成为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电力网的主力厂。
1974年8月9日,市革委正式批准在郊区大乌拉草沟修建贮灰场。由东北电力设计院设计,鸡西发电厂施工,基建投资额1290万元,设计贮灰年限40年。1981年4月20日开工,8月13日竣工。占地面积98.4公顷。经省、市、局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贮灰场投入运行后,治理了发电厂除灰废水对穆棱河水的污染,且能收回废水,解决电厂水源不足问题,也为日后综合利用打下基础。
1976年夏,经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批准,将沦陷时期建的2号冷却塔推倒,厂党委发动全厂职工自力更生重建新水塔。1977年5月开工,37天建成主体工程,整个工程只用了2个月。新水塔建成运行后,效果良好,循环水温度比原来降低2℃,比计划投资节 约材料费、人工费20万元。按计划提前投产,多发电650万千瓦小时,创总产值40万元。开创了全国火力发电厂自建冷却水塔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