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经济效益 鸡西发电厂属半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电力销售、利税等均由黑龙江省东部电力网统一核算。因此,发电厂的经济效益是以尽量少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消耗,生产出更多的电力为计算标准。
活劳动消耗方面的经济效果:1950—1954年,实际发电平均负荷为1.5万千瓦,仅为装机容量的一半,每年全员平均实物劳动生产率为24.35万千瓦小时,比1949年的28.54万千瓦小时降低14.7%。其中,1954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为24.69万千瓦小时,比1949年仍低13.49%。
1955—1978年,每年平均发电负荷为11.6万千瓦,比同期每年平均装机容量(12.2万千瓦)低4.9%。其中,1978年实际发电负荷为19.7万千瓦,比同年装机容量19.2万千瓦多0.5万千瓦。每年平均全员劳动生产率为59.4万千瓦小时,比1949—1954年期间增长1.44倍。其中,1978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为75.81万千瓦小时,比1954年增长2.07倍。
1979—1985年,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决定将鸡西发电厂作为黑龙江省东部电力网调峰厂,水力电力部又批准报废沦陷时期遗留的1号、2号汽轮发电机组和1号、2号、4号锅炉,总装机容量由19.2万千瓦减少到16.2万千瓦。年均全员实物劳动生产率为59.48万千瓦小时,比前24年每年平均增加0.5%,每年平均增发电力1015万千瓦小时。
物化劳动消耗方面的经济效果:1952—1954年,每年平均万千瓦小时电的成本为188元。1955—1960年,大量掺烧劣质煤、洗煤矸石,电力成本逐年下降,每年平均万千瓦小时电的成本为134.11元,比前3年平均成本降低28.7%。其中,1959年为最低,每万千瓦小时电的成本只有119.6元,比1954年降低34.8%。与前3年比较,6年共节 约成本费787.3万元。
1961—1978年,每万千瓦小时电成本基本稳定在162.5—189.8元之间,每年平均万千瓦小时电的成本为173.1元,比前6年平均提高29.1%。1970—1985年,燃用劣质煤、洗煤矸石量大幅度下降,加上原材料价格调整等原因,每年平均每万千瓦小时电成本增至325元,比前18年平均提高87.8%。其中,1985年成本最高,万千瓦小时达446.8元,比1978年万千瓦小时成本181.4元提高近1.46倍。
发电量增长速度远高于固定资产原值、职工人数和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1985年,发电98906万千瓦小时,比1949年增长15.1倍;而固定资产原值、职工人数、全员平均工资比1949年只分别增长5.9倍、2.1倍和4.9倍。
1949—1985年鸡西发电厂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统计表
10-2-1
1979—1985年鸡西矿务局煤矸石试验电厂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统计表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