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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队伍

第二章 二轻工业

第一节 机构队伍


  1946年,鸡宁县个体手工业归工商联管理。1949年,皮鞋、木器、服装4家全民手工业工厂由县企业公司管理,4家手工业合作社由县供销社管理,个体手工业仍属工商联管理。
  1956年,在手工业合作化中,全县组建合作社(组)37户,社员1457人。2月15日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成立鸡西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社),设秘书、组教、生产、计财、供销股。联社同时又是县手工业管理科,行使政府管理职能。
  1957年,县手工业联社改为市手工业管理局。
  1958年12月,以手工业联社职工为基础与工业局部分干部组成市轻化工业局,设秘书、工资、计划、生产、基建、供销科,管辖地方国营轻化工业企业21户和手工业合作工厂5家。其它合作社职工1681人下放给区管理。
  1959年6月,根据中央《关于重新建立手工业管理机构》的指示,在轻化工业局内设手工业管理科,负责对手工业管理与指导。
  1960年10月,市轻化工业局分为市第二、第三工业局。第三工业局机关定员25人,设秘书、生产、计财、供销科,管理全市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含街道工业、农村手工业)210户。各区也相应成立工业科。
  1961年1月,市第三工业局改为市手工业管理局,同时挂社街工业管理局的牌子。同年11月,根据市委召开的公社工业、手工业工作会议精神,各区(公社)办工业,调整为手工业合作社(组)。1962年1月,市手工业联社恢复名称,各区(公社)也相继成立手工业联社。市手工业联社同手工业管理局、社街工业管理局是一套人马3块牌子二级管理,定员34人,管理全市手工业企业129户,职工9256人。在市手工业联社内,增设监事会,专职干部2人。
  1962年2月,地方国营皮鞋、木器、服装厂由轻化工业局划归手工业管理局。
  1963年4月,市人委决定将各区手工业企业全部上收,撤销区手工业联社,改设市手工业联社办事处,市社街工业管理局名誉机构同时撤销。10月,撤销市驻各区手工业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市手工业管理局)设秘书、组教、生产、财务、计统、劳动工资、供销科和监事会,管理全市75户企业、5653名职工。
  1965年1月,市手工业管理局改名市第二轻工业局,市手工业联社名称保留。
  1967年2月,市第二轻工业局被“造反派”夺权,成立“接管委员会”,1968年4月18日,成立市手工业联社革命委员会,原设科室均改为“组”。
  1968年8月,市再次调整手工业企业的隶属关系。市联社只管合作工厂8家和合作社1户,其余45家工厂(含国营工厂3家),有的下放区,有的移交轻化工业局。个体手工业下放给各区(公社)由工商部门管理。
  1970年4月,市手工业联社革委并入市工业公司革委(原轻化工业局),下设手工业管理处,管市直属集体工厂9家。1971年3月,手工业管理处又分出成立市第二工业公司革委会。
  1972年2月,国营皮鞋、木器、服装厂,重新划归市第二工业公司。8月,第二工业公司改名手工业管理局,设秘书、生产统计、财务、劳动工资、供销科。
  1978年4月,市手工业管理局改称鸡西市第二轻工业局,管辖全市56户企业(全民企业3户)、6147人。7月,市革委决定按行业调整地方工业的隶属关系。市第二轻工业局划出37户集体企业,接收手工业企业9户(全民企业1户),共辖28户企业(全民企业4户)、3894人。机关增设技术、安全检查与职工教育科。
  1984年,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和省《关于发展二轻集体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简称两个“规定”),整顿手工业企业,再次实行职工入社入股,恢复手工业合作社,并于3月4日召开手工业社员代表大会,恢复市手工业联社,与市第二轻工业局合署办公。
  1985年,全局有独立核算企业33户。其中,全民企业5户,集体企业28户。有五金制品、皮革、塑料、缝纫、工艺美术、文教用品、木器家具、日用杂品、工业性修理等10个行业,职工4434人(全民职工1087人,集体职工3347人)。

  机构及负责人表






  ①为群众代表。